福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

福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65年的执政历程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开辟出来的独特道路。它是适合中国国情,有灵魂、有方向的道路,是通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唯一正确的道路。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没有道德的法律难成良法,没有法律推行的道德难成善治。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道德要靠法律来维护,法律要靠道德来滋养。法治德治相结合乃古今中外之通例。西方的法治,借助于宗教予以推行,宗教起到了道德的作用。中华五千年历史,我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但道德资源丰富。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忠孝信悌仁义廉耻之八德,为中国所独具。“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我国治国理政的精髓要旨。荀子早在2000多年前即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只讲法治,不讲德治,就会重蹈秦代严法而亡之的覆辙。只讲德治,不讲法治,就会像东周那样分崩离析,天下大乱。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是中国经验,是中国治国理政思想文化的基因密码,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调整行为,道德调整内心,法律兜底,道德提升,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国家才能治理有序。

首先,要发挥好法律对国家统一、政令统一、法制统一、市场统一的保障作用。实现这四个统一要靠法治,道德对此无能为力。其次要发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对人行为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等功能,去促进和褒奖人的具有高尚性的道德行为,而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之行则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最后,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德育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在法治实践过程中,把立法建立在良法之上,把国家治理建立在善治之上。良法加善法就是法治。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是说法治与德治可以并列,地位相同,更不是说我们党有两个基本治国方略,而是说在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道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用更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真善美去推动法律的实施,使法治在实践中不违背良法宗旨、不偏离正义方向。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有其不同于别国的历史经历、人文传统、自然地理资源禀赋、独特的发展阶段,以及自成一体的行为习惯与思维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从我国这些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制度特色。政治制度决定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路基,路基实则道路平。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旗帜,是方向。方向正则道路直。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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