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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树立宪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7)

  四、 如何树立宪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最后一个问题,我想讲一下,宪法这么重要,四中全会强调了宪法重要性,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呢?我有这样几个思考,供各位领导参考。

首先我们怎么看待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理论或者是法治观?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问题做了很多论述,我个人把它概括为:他强调宪法来治理国家,他强调法治思维,他强调宪法教育,他强调司法的公正公平,他强调司法的人权保护,他强调权力制约和监督。这个大体上可以概括,习近平总书记包括这一届的领导集体和四中全会强调的一种理念。那么树立宪法权威,目标明确,理念也明确,但是如何树立?

(一)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全面实施宪法,健全宪法监督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里边,特别强调了宪法监督制度。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的监督上下功夫。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他说处理一起违宪案件,比一千次法治宣传效果更好。就是你说了一千次宪法怎么重要,违宪现象是宪法权威最大的一种损害,但是你一次都没有抓违宪的案件,违宪的法规,我们怎么相信呢?所以肖院长的观点就是说,你抓一次违宪的规范或者违宪的行为,大家对宪法的认识就不一样了。

我个人认为,可能需要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其实这个设立没有任何障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专门委员会,现在有9个专门委员会,很多学者建议再设立第10个专门委员会,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监督委员会,既不修改宪法又不修改法律。如果不愿意的话,也可以把现在的法律委员会改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是违宪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得有一个机关专门来抓。实践表明,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所以我们希望,四中全会以后,在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

另外,我个人认为,我们可能会改变过去频繁修改宪法的运行机制,能用解释来解决的我们就解释宪法,让民众真正对宪法的稳定性有内心的确认和信心。我们从2004年到今天,我们已经10年没有修改宪法,但中国经济仍然蓬勃发展,中国的政治也发展,中国的国力也是强大。所以修改宪法,不是一个宪法运行的唯一形式。我个人的估计是,我们会尽快制定一个宪法解释程序法,加强对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机制,降低法律修改的频率,尽可能采取稳定的方式来推进我们宪法的运行。

另外,要强调备案审查的制度,大家知道,这也是下了很大的决心,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今年的12月4日我们大家一起期待,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日,我也期待我们的国家领导人能够在宪法日发表宪法日第一个讲话。在世界上会产生很好的影响,国家领导人在宪法日发表讲话,会让民众对宪法更有信心。尽管宪法节日是一个形式,但是宪法价值的维护和权威的提高,恰恰需要这种形式。所以有关部门正在设计,如何隆重地纪念国家宪法日。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是宪法宣誓制度,我们也正在制定宪法宣誓法,或者宪法宣誓的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所以我们也正在设计,向宪法宣誓,把宪法挂在墙上还是手里拿着宪法文本,怎么确定?宣誓词到底怎么样写?我觉得这也是很鼓舞人心的,我个人是觉得,我们也不能过分地强调宪法宣誓制度的作用,宣誓的时候一回事,宣誓以后另外一回事。心中有宪法、有人民、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你不宣誓仍然是忠诚于宪法,忠诚于人民和国家的。如果你心中没有宪法,只是为了形式,宣誓之后出门就忘记了。所以怎么样把这个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真正内化为每个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的约束,形成一个宪法文化、法治文化,我觉得这是最根本的。

(二)应当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宪治国”的理念

我想这是我们四中全会强调的核心的精神,我前面已经谈到了,大家看到从04年,12年、14年,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过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我们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我认为这是很有勇气的,很有智慧的,关键是依宪执政怎么样落实。

(三)正确理解宪法与党的关系,坚持“依宪执政”理念,落实“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要正确理解宪法和党的关系,真正落实“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我觉得这是一个根本,执政党的一切活动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我们强调执政的有效性和宪法权威是相统一的。我们不要有这样的一种认识,好像是强调宪法权威的话,就削弱了党的领导,强调党的权威,就好像是削弱了宪法,其实两者是一致的。根据总书记的讲话和四中全会的精神,我们应该要有统一的思想。就是说宪法的权威、尊严,关系党和人民的尊严,宪法有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也关系到人民的利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党的权威、人民的利益和宪法的权威是相统一的。

我觉得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包括宪法的关系做了精辟的论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付诸实践。

(四)加强宪法实施,应当强化宪法监督机制

树立宪法权威,还应该强化宪法监督机制。这个我前面已经谈到了,要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违宪违法行为类型是不一样的。首先要尊重规则,凡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不能做,违反宪法的话不能讲。

我们有一些基本的制度,我们首先要把它的作用发挥好,不要老是盯着美国怎么样、德国怎么样、法国怎么样。我们是中国,我们是在中国土地上进行宪法的发展,我们面对中国的宪法问题,怎样用中国的宪法、中国的宪法理论来解决中国面对的宪法问题?这是一个问题。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五)坚持法治共识,切实落实《决定》精神

学习四中全会《决定》,要坚持法治的共识,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法治,已经形成的共识我们不要回过头再争论。

同时要坚持改革的合法性。在用法治来治理的时候,也要警惕表面上看是法治,但实际上是人治的做法。真正致力于建设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

(六)以宪法思维研究、解决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决定》强调用法治思维来解决中国社会的问题,法治思维的基础是宪法思维,所以领导干部处理问题的时候,也要树立宪法的思维。《决定》对国家行政机关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对党委如何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我们大学的教育,特别是国民教育中,如何进行宪法教育,法治教育,让我们的青年心中真的有国家的理念、国家的观念。《决定》也提出了依法治军的明确命题。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和依法治军,其中有些理念是相通的,但是有些是基于不同国家机关的性质,在《决定》的落实方面,也有一些不同的要求。比如说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我认为有些是法律和宪法明确规定的,有些是重申了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真正改革的空间是有限的。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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