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与生育政策的继续调整完善(2)

“单独二孩”与生育政策的继续调整完善(2)

2年龄结构日趋老化,性别结构失衡的问题突出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异常迅猛,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已经成为当前人口的典型特征和突出的社会现象。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超过2亿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经达到15%。而在2000年刚刚进入老龄化阶段时,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仅有1.3亿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约为10%,与之相比,目前的老年人口在数量上增加了7000多万人,在比例上增加了50%。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寿命的持续性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会持续加快。根据人口预测结果,由于第一次出生高峰的人口队列相继步入老年,未来20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将会陡然提速。如果维持原来较为严格的生育政策不变,人口老龄化形势将会非常严峻,到2030年左右,老年人口比例将要突破25%,到21世纪中叶,则会达到35%,这意味着届时全体人口中,每3个人就会有1个是老年人,老年人口总量将会达到4.5亿人之多。由此引发的老年抚养比上升以及养老问题在历史上和各国中都是绝无仅有的。与此同时,15岁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则在这一进程中总量逐渐减少、结构不断老化。新增劳动力人口持续萎缩,高龄劳动力人口逐渐增多,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常态,给我国长期依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经济发展方式提出巨大挑战,经济增长的潜力受到重大伤害。除此之外,人口年龄结构发展的不均衡又与性别结构发展的不均衡相互交织。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生育政策调控、生育水平下降的背景下更高程度、更大范围地表现出来,虽然近些年来略有下降,但是由于男孩偏好依旧广泛存在、鉴定技术尚未彻底规范,加之生育政策的激化效应,性别结构失衡的状况难有根本改观。这些困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问题尽管不能归因为生育政策实施的结果,但却可以通过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来加以缓解。

3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较高

生育水平下降、出生人口减少在微观层面的直接影响就是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增多。一方面,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三四十年间,我国的家庭户均规模持续走低,从1975年的大约4.8人减少到2010年的大约3.1人。[3]这一过程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伴随,共同推动家庭的关系更趋简单化、居住的安排更为独立化,家庭所承担的部分功能快速弱化,家庭发展因此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近些年来独生子女总量已经达到1.8亿人以上,[4]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子代伤亡风险和亲代养老风险都极为突出。根据测算,到2010年时,我国累计“失独”家庭可达百万,[5]其对加强保障、分担风险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当前,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议题,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防止政策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累积,适当扩展家庭规模,有效化解家庭风险。除此之外,我国的生育转变并非完全是家庭自愿、自发生育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受到政策约束和响应政策号召的结果,尽管现在的家庭生育意愿已经发生明显改变,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家庭希望政策放开生育二孩,原来较为严格的生育政策与他们的生育意愿不相适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也是满足群众生育意愿的需要。

二、单独二孩是契合当今现实条件的政策选择

采取何种方案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学界一直有着颇多争论,主要聚焦在是“一刀切”的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是渐进型的过渡至全面放开二孩这一问题上。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有百利而无一害,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更要在最大限度地汲取“红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由“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放开二孩的调整完善思路,既在政策的目标群体上有着清晰的界限,又在政策的具体执行时有着平滑的衔接。在现有的“双独二孩”政策基础上,先实行“单独二孩”政策,释放一部分累计的生育能量,而后再实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比实行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更为平稳、可控,能够极大地减轻因为生育水平震荡而给人口结构和社会公共服务带来的冲击,更有利于实现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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