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与生育政策的继续调整完善(3)

“单独二孩”与生育政策的继续调整完善(3)

1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引发出生人口大量堆积

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是一些学者基于我国生育水平长期相对偏低、生育意愿总体趋于下降、未来生育空间已经很小的考量而提出的政策设计方案。由于这一政策设计方案是以“一步到位”式的政策调整代替“分步过渡”式的政策调整,其直接的结果是多年累积的生育势能集中释放、长期稳定的生育水平大幅波动,总量控制的目标受到冲击、资源环境的压力明显加大。

测算这种生育势能释放和生育水平波动的具体情况将有助于理解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现实复杂性和实行“单独二孩”政策过渡的必要性。如果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势能释放和生育水平波动的程度取决于政策调整目标人群规模的大小及其二孩生育比例的高低。所谓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其实就是政策调整当年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且年龄在49岁以下的已婚妇女。2012年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且年龄在49岁以下的已婚妇女人数约为1.52亿人。[4]即使考虑到其中一部分妇女丧偶、离异等各种因素,目标人群的规模仍会接近1.5亿人。对于目标人群的二孩生育比例,全国性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已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中,大约60%的人打算生育二孩。[6]按照1.5亿人的目标人群规模,假定其中60%的人生育二孩,如果在2012年实行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的生育政策,政策实行后几年内的新增出生人数总量将会达到9000万之多(1.5亿人×60%=0.9亿人)。即使按照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的调查结果,假定生育二孩的比例为40%,政策实行后几年内的新增出生人数总量也会达到6000万以上(1.5亿人×40%=0.6亿人)。如果这部分生育势能在政策调整后的4年时间里均匀地加以释放,每年新增出生人数会在1500万人(40%生育比例假定)至2250万人(60%生育比例假定)之间,再加上原来每年1600万人的出生人数,年度出生人口的会在3100万人至3850万人之间。如果这部分生育势能在政策调整后的4年时间里不均匀地加以释放(更加实际的情况),出生人数的峰值将进一步提高。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会造成出生人数和生育水平在短时间内的大起大落,堆积出生的人口队列将在其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分别给妇幼保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长期照料等公共服务带来突升突降的震荡和压力。

多年累积的生育势能一旦集中释放,其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这在中国人口发展的历史轨迹中是有迹可寻的。20世纪50年代(不包括1959年),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一直居高不下,基本都在6左右,最高年份可达6.5,最低年份也有5.7。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生活资料短缺、食物营养匮乏,部分育龄妇女的生育能力受到影响而推迟生育行为,这一时期的总和生育率大幅降到4左右并持续三年,到1961年时,总和生育率甚至只有3.3。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度过之后,从1962年开始的补偿性生育是对此前三年累积生育势能的集中释放,其后的几年间,出生人口强劲回升,生育水平大幅反弹。到1963年时,出生人口数量从三年困难时期的平均1400万人突升到接近3000万人,总和生育率径直从4攀升到7.5。[7]生育水平这种大幅度的突升突降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空前绝后。生育势能的释放直接促成了第二次出生高峰的涌现,并间接引发了第三次出生高峰的到来。立即全面放开二孩造成的出生人口堆积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之后的补偿性生育在发生机制上是一致的,只是形成原因有所不同:后者是在没有政策干预下因为身体原因自发选择的结果,前者则是由于政策约束而被动选择的结果。需要强调的是,如此高的补偿性生育水平仅仅是集中释放了此前三年累积的生育势能,而立即全面放开二孩需要集中释放的是25年以上的累积生育势能,对时期生育水平的巨大冲击力超过一般的想像。

因此,综合考量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潜在影响可以发现,相比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先行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可以率先释放部分累积的生育势能,起到平抑出生高峰、调控生育水平的作用,从而保证我国生育水平波动小、人口总量可控、结构变化相对平稳、增量比较稳定,同时也为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从而实现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全过程的平稳有序。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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