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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2)

那么,下面我再简单地把我理解这三个方面的体会跟同志们说一说。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可以说,这是我们党对历史规律的总结,是对建党以来、建国以来,我们历史使命认识的一种总结,也是我们对国内国际不断发展变化形势的一种概括总结得出的一个必然的结论,是一条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是必然要到这么一个阶段,我们党必然要提出这么一个论断,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是与我们党对自身发展的认识和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党自1921年成立就开始探索革命的道路。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革命,到1949年我们党取得政权,建立新中国,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现在这个命题就是革命党、执政党,就是在1949年10月1号之前,我们党是革命党,是要推翻原有的国民党政权,要获得执政地位,建立新的政权,我们要摧毁旧的国家机器,要建立新的国家机器,所以我们是革命党。1949年10月1号,我们宣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那一天起,我们党的性质和地位就发生了转变,从革命党就转变成执政党,就从过去摧毁一切、砸碎一切闹革命的党,转变为建设一切、执政的党。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变。

但是,我们党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这个时期。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尽管我们有了足够的准备,现在看来还是不充分。就不知道这么一个大国来执掌政权应该要如何来开展,所以我们1949年建国以后,并没有马上制定宪法。一个国家,国之根本是宪法,大家都知道,没有宪法一切就没有章程,各个国家机构的组成,部门的设立、职权的获得、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没有一个法律依据和来源。所以,我们当时建国以后,虽然是称之为执政党,但是没有获得一个法律依据的概念。当初的苏联,包括斯大林他们,多次向我们毛泽东同志和党内高层建议,说你们中国共产党应该制定宪法,你现在已经执掌政权了,取得合法性了,历史选择了你,人民选择了你,你通过武装斗争获得了政权,但是你要长久地执政下去、巩固下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所以,在斯大林、在苏联共产党的多次建议下,我们就开始着手起草宪法,1954年9月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得以通过,并颁布实施。所以,我们从1949年建国到1954年,经过五年时间的探索,我们有了第一部宪法。当时的宪法是借鉴苏联宪法的一些好的经验,也总结了我们五年的实践探索,结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实际,应该说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1954年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并没有很好地贯彻下去,我们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起来了,到后来的党的八大,又对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做了初步的探索。从1954年到1956年,再到我们党的八大,一切都是非常健康的、正确的道路。但是后来,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开始发生左倾,我们开始急于求成,我们希望很快就能够完成社会主义,能够达到共产主义,希望在工业、农业各个方面很快就能达到一个很高的发展水平和速度,就脱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规律,就开始急于求成,左倾的指导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了。后来逐步地演变,最后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这样一个历史的悲剧。文革期间一切受到冲击,五四宪法和党的八大以来确定的正确的路线,被彻底否定,砸烂公检法,整个十年期间,我们全国人大几乎没有开过会议,没有制定过法律法规,一切都是无法无天的状态,一切法律的机构都被摧毁了。

我们记得当时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在文革当中被批斗,被押上台上面进行批斗的时候,当初他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意思就是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席,我是被人民选择产生出来的主席,我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即便是我没有国家主席的权利,我起码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那么,我还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你不能随意批斗我。这个时候,我们堂堂的国家主席,希望拿宪法来捍卫自己的尊严,来保护自己基本的公民权利的时候,宪法已经不起任何作用了,就是一张废纸。可是我们再往前看,当时,他在主持工作的时候,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他说我们党主要还是靠政策,法律不过是我们工作的参考。当时,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同志,对法律的认识还紧紧停留在“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这样一个层面,你可以想象,我们当时整个党内、全党、全社会对法律的认识,那是很不到位的。

所以,宪法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当然也保护不了普通的公民。就是一个堂堂的国家主席没有经过任何的审判,最后就这样无声无息地就死掉了。而且死掉的时候,连姓名权都没有,都不是“刘少奇”三个字,所以文化大革命对整个法治的摧残,我们深有体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做出了重大的调整,做出了重大的战略中心转移,否定了无产阶级专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否定了过去左倾的路线和一些错误的做法,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特别是逐步提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些正确的论断。就意味着我们党从这个时候开始才真正地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在1979年之前,说到底这个事情还是一个探索的,在探索当中反复挫折的,最后酿成悲剧的过程,还没有找到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这样一个正确的道路和方向。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提出了十六字方针: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论断,在经济上找到正确的道路。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论断,在政治上找到了正确的道路,开始了一种探索。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二是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现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应当说,党的十六大这样一个论断,就意味着从指导思想上和理论上完成了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从1949年建国,到党的十六大,我们党才算是完成了这样一个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来了两大转变,由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革命党)成为一个领导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执政党),与此相应,从受到外部封锁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一个在全面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完成这样一个历史性的转变以后,接下来,我们党内的任务就是,既然你已经意识到我们从革命党已经开始转变为执政党,怎么执政就摆在面前了,我们需要思考、需要面对、需要寻找答案,你既然从革命转变为执政党了,而且要长期执政,因为我们中国共产党是宪法所确定的,唯一的、长期的、合法的执政党,永久的执政党,你就要考虑怎么样长期的、永久的执政。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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