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至关紧要。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些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以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20世纪初,中国内忧外患、四分五裂,“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救亡图存成为最紧迫的历史课题。当时的中国人想了很多办法,奉行各种主义的这个党、那个党都曾登上过中国的历史舞台,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也都曾在中国试验过,但结果都行不通。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人民从此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中华民族要走向繁荣富强,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今天的一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历史必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庄严宣告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使命。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又是党的神圣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势必引发各方面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一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一切,显然只能由党来领导。这是因为在我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凝结着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又是通过党来汇集和凝聚的,通过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的,通过执行机关组织实施的,通过党的组织带头贯彻的,党就是我国立法的政治设计者、执法的组织协调者、司法的思想引导者、守法的行动带动者。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推进法治建设,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举国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创造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如果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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