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不可分离的,是缺一不可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中进行,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会不被错误思想所左右,不受制于人,才能保证方向不偏离、规定不走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离开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就会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才有可靠保证。与此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毫无疑问包括了党能否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期,党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纵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善了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构筑了法律监督和法律救济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获得巨大成功的奥秘,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从理论上澄清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