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既要始终把握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又要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科学立法。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二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三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引导立法机关把握立法方向,突出立法重点,使所立法律更加务实管用有效,增强法律法则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党保证执法,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为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提供后盾和保障,使执法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宪法法律保持一致。要深化行政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行政机关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政府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要承担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让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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