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3)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3)

三、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覆盖的服务体系

7.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着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提供服务。实现社区、农村、机关、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探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楼宇、流动党员和流动人群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居民中按照志向相投、兴趣相近、活动相似成立的不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强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在农村撤村转居、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等过程中的基层党建工作,做到组织不撤、党员不散、工作不断、作用不减,并探索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通过探索建立联建式党组织等形式,不断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

8.优化组织设置。结合产业布局、行业分工、党员流向的新变化,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基层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使党组织的隶属更加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加有利于党员作用的发挥。以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委为核心,普遍建立健全统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协调议事平台,通过完善属地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联系服务机制,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做好服务。加强各类群众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鼓励高素质、有能力的党员通过民主选举等方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者,通过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有效领导实现对各类人群的服务和引领。加强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在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进一步推广联合型、临时性党组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9.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服务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大向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力度,帮助开展党建工作。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合伙人的沟通,引导其支持参与党建工作。支持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组织中先行建立群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宣传政策、表达利益、反映诉求、协调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把党的工作和服务延伸到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和组织中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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