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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栋:用依法治国打破历史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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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栋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政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未经允许,不可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了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全国各个层面深入学习加深理解,准确把握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热潮还没有消解,今天上午我们大家能够聚集一堂共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那么为什么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引起了全党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的关注呢?我想它决不是偶然的,因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甚至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门集中讨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可以说是第一次。而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前的任务非常艰巨,需要破解的矛盾和问题千头万绪。

为什么要集中精力研究思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呢?那就是因为党的十八大以后,这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产生于党和国家重要转折的历史关头,我不敢说危难之际那说错了,但至少是重要的历史关头,成熟于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新的历史实践之中。一中全会、二中全会我们不说了,就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确定了一些重大问题的发展目标。三中全会集中讨论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这届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以来,大家都亲身经历亲眼看到,一个是坚定不移地恢复发扬我们党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出台八项规定,集中全力出重拳反击腐败,收拾人心。另一方面并不是在推进改革开放的问题上像以往这样雪拥蓝关马不前,而是一种新的历史时机,新的历史要求,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急切的历史要求,通过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

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的改革诸如此类等等。那三中全会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那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改革最终要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而它的实现途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我们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这个制度的执行力,这是习近平对国家治理的把握和理解,跟学术界一些人把西方那个治理简单照抄照搬,把中国治理和西方治理简单地等同完全不同的。而推进国家治理呢?无论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各方面的改革,毫无疑问它内在要求和呼唤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全面改革才能获得切实有效的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才确实有坚强有力的保障,所以四中全会正是围绕于此,集中精力专门讨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的。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深远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是打破历史周期率的必然选择

我想谈的第一个部分就是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些论述,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拓展,至少人类社会产生阶级进入国家的时代以来,一个国家依靠什么进行治理,历来是占统治地位这个集团常常在苦苦思考的问题。治国理政古往今来看法观点可以说是成千成万,但是其中最主要的无外乎两种形式,一个就是人治。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命运寄托于一两个圣君贤主的身上,人治在一定时候、一定历史条件下有效但是它不能长久。

毛泽东当年在延安和黄炎培先生在枣园的窑洞的灯光下彻夜长谈,谈到如何打破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毛泽东当时有一个回答,他说我们能够打破这个历史的周期,这就是民主,让人民群众起来才有国家政治行为,才不会人亡政熄。而法治呢?这是国家治理主要依靠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并且把它具体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践。法治是国家的治理,国家的希望寄托在整个法律的基础之上,认为法律更长远,更可靠,更稳固。所以说到这里我还想说清,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应该说清的一个问题是老问题了不是新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两者混淆起来,那就是水治的治和刀制的制,刀制的法制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成形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制度,它主要是静态上的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我们讲的立法主要是在这个层面来解决问题。

而水治的治不仅包括刀制的法制,一讲到法律制度,还包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是一个动态的法的运作过程。所以水治的治毫无疑问比刀制的制内容更丰富,外延更广阔,我们今天讲的社会主义法治主要是水治的治,这是我们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需要说清的一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上,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法治问题,是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长期探索,社会主义国家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19世纪中叶,它根据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暴露出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或者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单个企业生产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无序性这个矛盾表现在政治关系上就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个矛盾依靠资本主义社会自身解决不了,它必然由一个更进步更文明更合理的社会主义制度来取代。“两个必然”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马克思是学法律的,所以在创建科学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的过程中,他坚决地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性和阶级性,由于资产阶级标榜它这个法律是全民的,是普世的,马克思说不是的,只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本阶级政治解放,不是为了全人类解放。但是由于时代和历史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亲身经历社会主义实践,他们不能也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着法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提供准确无疑的回答。

责任编辑:王晓云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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