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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栋:用依法治国打破历史周期律(4)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先法治后民主是西方社会走过的道路,尽管西方社会在制定他们的宪法的时候也把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启蒙主义民主思想和大革命时期的一些民主理念放进去了,但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刚刚建立的时候没有一步到位实现西方民主,它的确先经历一个先法治后民主的过程。但是社会主义中国我们不是这个顺序,新中国建立的时候,民主革命为的是让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按照民主的理念,社会主义主权在民的理论下建构了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这些制度没有充分地落实,它的优势功能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不等于这些制度不是追求民主的,不是向往法治的。更何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在逐步努力的循序渐进的来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中国民主和法治齐头并进是一个事物状况的两个方面,把民主跟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在理论上不通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中国。那么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我想做出了最好的回答,那就是中国法治的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是韩非子的严刑酷法,也不是希特勒那套法西斯主义镇压人民的法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整个过程必须依靠人民,不然社会主义民主无从谈起。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要求,但是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它又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面对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广大公民必须毫无例外的尊重宪法,维护法律。在法律面前不准任何人有法外特权,这是一个理念,我们实现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用特权来破坏平等,有些权力高居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在国家生活中社会中还时有出现,但是我们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真正保障社会主义法治。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个突出特点,党的领导,人民民主还有这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当代中国是有其合理性的,这里的治国我们大家一定看到不是以往那个统治的治,而是治理的治。那么在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一方面坚持以德治国,并且善于把这两个结合起来,有它的合理性、必要性。因为治理国家,法律规范毫无疑问有它特殊的用处,因为它有强制力、有普遍力。但是另一方面法律上的万能主义也是万万要不得的,法律规范可以调整一些事务,但是不能调整全部,比如说涉及道德领域的问题,依靠法律规范就难以调节,比如说见死不救。现在这些年老人在路上倒了,确实有一些见义勇为的同志值得我们这个社会赞赏和鼓励,但是也有一些人视之漠然扬长而去,再加上由于我们法律制度和道德建设不规范,一些明明救人的见义勇为的最后变成了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久而久之,大家一看我好心好意去帮你,最后又把我赖上了,那么很多人就不去了。

但是大家都不去,长安街上摔倒的老人急需救助该怎么办呢?那些见死不救,扬长而去,没有人性极其冷漠的人法律没法调整他,因为法律没有这条规定,也不可能这样做出规定,但是道德能够谴责他。我开个玩笑,在新街口那正好我赶上了,我怕惹事我瞅他一眼,然后急忙遛进小胡同里,但是有老百姓,好事者手机给我拍下来,那段视频在网络上一放,人肉搜索一找,这个老家伙是中央党校的李良栋这么缺德。我虽然既没有行政拘留也没有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但是我在北京我没法待了,还上东城来讲课,没法待了。一上地铁,人一瞅不就这个老家伙头,就别过去了,不是批判我,头一别过去我就知道我在北京没法再活了。有钱赶紧飘洋航海吧,没钱,“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找自己该去的地方。所以道德教化,以德治国,在当代中国是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补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这才构成了中国特色法治一个鲜明的特点,一个基本的原则。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的法治应该研究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一些普遍理念共同要求。我们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很多是吸收了西方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一些合理的做法和合理的理念。当然不是照抄照搬,但是走向人类现代化的过程中,或者人类普遍的文明不能也不可能脱离一国的实际,共性总是通过个性来体现,一般的都是通过个别来开辟自己前进的道路。那么中国法治建设同样如此,要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确处理好吸收人类现代文明和从国情实际出发的关系。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进行了新的规划和部署

那我汇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行了新的规划和部署。它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把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讲全了、系统了,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我想头一个就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尤其是宪法的权威。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不到一个月的时候,习近平同志在大会上,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代表我们党发表了讲话,正是在这个讲话中他强调宪法跟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而且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不是宪法本身,是宪法功能和作用是具体的,跟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命运、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宪法确定了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宪法也确定了我们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所以习近平同志讲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居然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在这个宪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宪法。

那么正是这个讲话中,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就是治理社会主义中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是依照宪法来进行治理。那么党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照宪法指导国家的政权,不能跟宪法相冲突,我们原有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领导体制有些地方是违宪的,因为人治、政策治国跟宪法有些地方就有冲突,跟法律就有矛盾。那我们党看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宪法至上,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党的十五大以后我们党的最高负责人,首次就宪法的至上性、权威性以及宪法能否实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那么四中全,在这个问题上有突出的特点,就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那我们要维护宪法的必然,一定要实现违宪审查制度。

我们过去喊了很多年但是一直没有落在实处,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来,并且必须抓紧解决,那我们要相应的制定监督法。与此同时要建立违宪审查机构,这个机构目前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它授权建立相应的制度,但是理论界不是这样的看法,人家说那是胡说八道,你不建立宪法,法院没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来保证宪法监督,宪法监督难以实现。他这个说法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忘记了当代中国我们讲的司法独立,司法权力统一不是司法系统的独立,跟美国的三权分立那个司法独立不一样的。我们的司法机构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向人大负责的,受人大监督的,怎么能够完全独立呢?我们的司法机构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的,怎么能够完全独立呢?但是司法权一定要独立,四中全会提出司法体制改革归根结底优化司法权的配制,真正使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们放在后面在讲。既然这个问题提上日程,要在中国法治建设中逐步做好。

责任编辑:王晓云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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