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公众积极参与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可以随时获得关于空气质量的信息。环境保护署在网站上适时公布空气质量指数,环境信息的公开给了民间组织推动监测标准提高的机会。环保局和其他机构合作设立了“空气质量指数”,向公众提供有关地方空气质量以及空气污染水平是否达到威胁公众健康的及时、易懂信息。
其次,公众环保意识增强,对大气质量有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快速发展基础上,公众开始对生存环境更加关注,对大气质量有更高要求。1970年4月22日,2000万民众在全美各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促成了1970年联邦《清洁空气法》的出台。
再次,公众积极参与民间诉讼,环保型公益组织发挥重要作用。20世纪60年代,生态危机的加剧、民权运动的兴起让美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空前觉醒,70年代以来,美国公众参与空气质量诉讼案件有几百例,环保型公益组织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每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的提升,背后都有民间组织和公众起诉政府的司法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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