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

毛泽东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

摘要:毛泽东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哲学基础。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直接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三代中央领导的创新理论,间接得益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发展主要载体的毛泽东哲学思想。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创造性应用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巨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毛泽东哲学思想指引下将取得更伟大的胜利。

(五)矛盾的普遍特殊关系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在我看来,是改革开放30年来最伟大的政治经济理论成果,其理论价值不亚于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论;其实践价值,我国这些年的快速、持续发展所取得的震惊世界成就是最好的诠释。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认为邓小平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一个新形态的根本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似乎与毛泽东哲学思想没什么关系。实则不然,它正是成功运用毛泽东的矛盾分析法,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分解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然后又嫁接给社会主义的杰作。毛泽东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夸奖邓小平会按照辩证法办事。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创造性地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思想,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的方法和发展生产的手段,谁都可以利用它,上升到哲学上说,即是属于矛盾的普遍性;“资本主义”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经济制度,用哲学语言说,则是矛盾的特殊性;按《矛盾论》讲,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的是矛盾的特殊性而不是普遍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姓“资”,不是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本身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制度起的决定性作用。经过这样解析之后,“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并被“剥离”出来,让它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改姓“社”,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六)社会基本矛盾观与社会主义本质论。

社会主义本质是什么?尽管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160年来,共产党人都将它作为理想在追求,但从未这样提出过问题,我们熟读的包括老祖宗在内的无数“本本”也没有定义过这个问题。人们只是习惯地认为,讲社会主义就应当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等。这些要素长期被朦胧地看作社会主义本质。上个世纪80年代,邓小平通过对“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P225)的反思,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第一次提出并回答了这个问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这就否定了长期以来的习惯性认识。

邓小平提出这个问题的哲学根据是什么?仍然是毛泽东的哲学思想。毛泽东讲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既然如此,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就应当以这个基本矛盾为依据。过去习惯性认识的那些要素,都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撇开了生产力,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要求。邓小平讲的“不够格”,理论上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它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上述新论,纠正了这个理论失误,突出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从而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第一要务论奠定了哲学基础。

(七)生产力决定作用观与“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论。

“生产力标准”概念是十三大明确提出的。它源于毛泽东在七大《论联合政府》报告中讲的:判断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束缚还是解放及其作用之大小,只有“使中国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才是中国人民所欢迎的”。[4](P1079)据此,十三大指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这样,“生产力标准就更加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5](P58)1992年“南方谈话”,讲改革是否正确时又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P372)这一提法扩大了“生产力标准”的外延,深化了其内涵,进一步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根本利益标准统一起来。

(八)政党观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关系,同其他政治理论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关系一样,既可以从认识论方面分析,也可以从辩证法角度解读,还可以从唯物史观阐释。因为改革开放的实践,是综合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其对应关系不是单一的。

运用毛泽东的历史唯物主义政党观来解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说到底是为了更加全面地说明党的先进性,以加强党的建设。从党的二大到十五大,我们党根据阶级与政党、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关系,讲党的先进性。关于这一点,尽管历届党章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即是说,讲了75年,是“一个代表”思想。进入新的千年后,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增加党的先进性内涵。从现实需要看,将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同当今世界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相联系,有利于提高我们党的素质,促进我们党不断与时俱进。从思想资源看,在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著作中,有关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丰富内容。“三个代表”思想相对于传统的“一个代表”思想言,就更具时代精神,更能说明党的先进性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九)人民观和人权观与“以人为本”论。

“以人为本”,从实质上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是,抽象地讲“人”,曾经长期被视为“异端”。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以人为本”。这一重大理论创新,直接来源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间接地渊源于毛泽东的人民观和人权观。

作为学术问题,如何理解“以人为本”,可以见仁见智。我以为,“以人为本”包括的两方面内容,都可视为毛泽东哲学思想在现阶段的应用发展。“以人为本”论的第一义,无疑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的“人”与执政为民的“民”是同值的,即“人”是群体的“人”。但仅此,还不是“以人为本”论的全部涵义。否则,它就没有出“新”,而只是变换了说法。“以人为本”之所以获得社会各界的热烈拥护和高度评价,是因为还有第二义——维护个人的权益,保障人权,即公民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这里的“人”,又是个体的“人”。它也包括在“以人为本”的内涵之中。我不赞同将两者对立起来的观点,那种认为这里的“人”只代表群体不代表个体,是说不通的。中央所以选用“以人为本”,而没有使用“以民为本”,就在于“民”突出的是群体,“人”则兼顾群体和个体两个方面。

“以人为本”论的第一义,根植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人民观自不待言。至于它的第二义,了解中共党史就知道,我们党在中央苏区和延安时期,曾经都是高擎人权大旗的。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中有保障人权的条款。在延安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也规定了人权保障政策。这两个文件都是经过毛泽东审定的,后者还是他修改定稿的。这就是说,“以人为本”内涵的两个方面,间接地渊源于毛泽东的人民观和人权观。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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