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常态下我国宏观金融调控问题探讨(3)

天津:新常态下我国宏观金融调控问题探讨(3)

摘要:金融发展能够通过资本积累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影响经济结构和引导生产要素流动,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公共资源合理布局。因此,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3 新常态下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推动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

实践证明,金融的资源配置机制能够合理引导生产要素流动,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公共资源合理布局,能够通过资本积累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影响经济结构,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更好发挥金融作用,应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监管协调机制,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国在发挥金融创新对经济促进作用的同时,也要注重防范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的冲击,探索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框架。

首先,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责任机构,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和各监管机构职能,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应当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因为尽管目前应由哪个机构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尚存争议,但同时肩负货币币值稳定职责与金融稳定职责的中央银行,将宏观审慎监管纳入职能范围却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应当明确中央银行为宏观审慎监管的责任机构。

其次,建立各金融监管部门协商合作的制度性框架,便于对监管权力进行控制和制约,主要包括各部门在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分工和监管效力秩序,监管合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信息的收集、交换与共享机制等。

第三,由国务院牵头,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作为协商议事机构,对部门间的监管协调工作进行指导,推动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协调监管冲突,但不承担金融监管职责;最后,加强各监管机构在操作层面的协调与合作。

(二)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支持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新常态的核心特征是经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手段中反应比较灵敏的,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应在实际操作中做出调整。从目前来看,应继续实施稳健甚至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供应量平稳、适度增长,以达到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的目的。但稳健甚至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不意味着信贷的全面放松,而是仍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中央银行应通过“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配合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

一方面,要大力调整存量结构;另一方面,要优化增量结构。

(三)加强利率调控,保持市场利率稳定。利率是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渠道。自1998年我国取消贷款规模管理以来,中央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利率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一方面,中央银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货币政策需要,灵活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利率,促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目标逐步向货币市场利率转型。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并通过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将逐步成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的重要形式。因此,应逐步建立健全与利率市场化后金融运行机制相协调,能够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的货币政策操作体系,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政策操作传达中央银行意图,使利率总水平保持在预定的目标区间。对于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要控制利率的浮动区间或者实行优惠利率,通过差异化的利率政策支持我国经济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