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得改善 民生添福祉(2)

生态得改善 民生添福祉(2)

——2014年我国林业工作综述(一)

内蒙古:推进旱区治沙造林

内蒙古的生态状况,关系华北、东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治沙造林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林业资金11亿元。2011—2014年,全区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410多万亩,年均1100多万亩。森林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四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得到遏制,全区2.6亿亩风沙危害区域、1.7亿亩水土流失区域得到初步治理。

推进区域绿化。2013年启动了公路、城镇、村屯、厂矿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通过政府、部门、企业联动,两年来共投资300多亿元,完成绿化面积405万亩。

调整造林结构和布局。在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建设樟子松、沙漠锁边林、农防林、水保林等基地,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混交林和乡土树种比重,加大经济林培育力度。2014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抚育管护,在项目区实行全面禁牧,开展灌木林抚育平茬试验。

增加科技含量。针对旱区造林成活难、保存难的实际,组建了科技支撑专家团队,认真总结筛选、组装配套治沙造林科技成果,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技术推广与造林作业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重点推广适用技术50多项,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规范造林管理。加强了营造林质量管理,建立了宏观调控、奖优罚劣制度,把造林各环节的质量与林业项目立项、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等紧密挂钩,实行刚性调控。特别是对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造林绿化质量差的旗县,将核减年度建设任务,直至停止审批和安排林业项目。

吉林:高位推动林地清收还林

吉林省划定了林地和森林红线:到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95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851万公顷。针对该省现有林地和森林面积与红线差距10万公顷,林地隐形流失严重,省委、省政府提出“三年清收、五年还林”、“清收80万公顷、还林40万公顷”的目标。2013—2014年,全省已查清被非法改变用途林地59万公顷,清理收回林地32万公顷,还林10万公顷。

强化责任落实。以落实林地保护红线为目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负全责,实行问责和追责。建立了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出示耕地台账,国土部门拿出土地调查结果,公检法机关对涉林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判”,改变了林业主管部门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开垦林地较为严重的吉林市,坚持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还林,2014年春季一举还林近4万公顷。2014年,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对林地清收还林进展缓慢的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政府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严厉查处毁林开垦违法案件,引导群众主动交出非法侵占的林地。舒兰市龙王村39户农民就主动交出106公顷林地。

加强政策界定。省政府出台了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对清收还林范围、基本政策依据及其他有争议的原则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要求,对纳入二轮土地承包和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以及土地属性和权属存在争议的林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不得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林地的地类不变、属性不变。

破解资金瓶颈。一方面,加大补贴资金筹集,确保造林有补贴。制定了省级林地清收还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营造乔木林、灌木林和经济林的,每亩分别补贴200元、120元和100元资金。每年拿出2亿元、5年拿出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清收还林补贴,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优先用于还林。另一方面,全力提高林地征占用门槛。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实现了林地与耕地的“同区同价”,林地补偿由原来的每公顷17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1万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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