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近年来,面对湿地资源遭围垦、污染、过度利用等严峻形势,江苏省扎实开展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和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全省建立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47处、湿地保护小区177处,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79.93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38.5%。
开展自然湿地保护率考核。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将自然湿地保护率被列入该工程指标体系,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社会发展指标。省林业局每年初明确各地自然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年底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并将完成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向全省通报。
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实施工程项目,逐步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质量。各地通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湿地资源和开展生态修复的重要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
推进湿地生态补偿。2013年,省级财政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实施生态补偿。每年下达涉及湿地的生态补偿资金都在5亿元左右、每亩平均100元,2015年财政预算还将增加30%。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苏州对全市95个湿地村按每年每村60万—100万元进行生态补偿,南京、无锡每年补助市级、省级、国家湿地公园管护费40万—200万元。
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2014年,颁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并出台专门的考核评估办法,逐年对其保护管理状况予以评估考核。正在推进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规划和实施规划。苏州、南京相继颁布地方湿地保护条例。
浙江:深化林业审批制度改革
浙江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林业主管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委托力度。对林业行政权力进行清理,通过减少、合并、委托、转移,确定省林业厅行政权力为65项,于2014年6月向社会公布。通过取消和委托,将原来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合并为19项,其中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市、县的许可事项达15项,占厅审批事项的79%;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属地管理25项全部实现属地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先后制定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公开制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对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上下对接,明确具体事项,刻制了202个林业行政许可专用章分发给各地使用,对委托的许可决定书格式制定统一格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实时监督,使内部运行和外部运行全程处于可控状态。
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对每项许可事项,通过规范和流程,统一名称,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向社会公开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图、审批时限、岗位人员,实行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并与政务服务网对接。提出市、县林业局权力事项的统一标准和规范表述,督促各地贯彻省政府要求不打折、出台权力清单不疏漏、承接委托事项全落实,实现下到底、横到边,林业审批权力全部进入“三张清单一张网”。将林业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八大类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梳理和流程、岗位等全部录入网上政务大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江西: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自2011年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以来,江西省坚持公益性为主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定性、重组、保障、减人、剥离、转换、安全、稳定”十六字要求推进改革,基本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得到转换,社会保障全覆盖,经营机制全面创新。
坚持公益性为主的改革方向。改革前,江西有425个国有林场,既有事业性质也有企业性质,两类林场不论是个数、林地面积还是公益林面积都各占一半左右,且绝大多数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职责。江西省确立了以生态公益性为主的改革方向,原则要求在整合重组的基础上,将大多数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理顺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抓住重组这个关键,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通过整合重组,全省国有林场由425个精简到212个,平均经营规模由改革前的5.8万亩扩大到12万亩。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林场有177个、占84%,科学核定、统筹保障事业编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原223个企业性质的林场减为35个,有150多个企业性质的林场通过整合转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创新经营机制。着力做好减人、剥离、转换三篇文章。全省5.66万名林场在职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分流3.1万余人,目前返聘留用约2.5万人。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以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同时,各林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省林业厅会同人保、财政出台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在中央改革补助资金19.73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8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改革资金兜底责任。市县两级财政直接安排改革资金超过10亿元。2.1万名未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和1.47万名未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全部参保,拖欠的5亿元社保费全部清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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