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理念为指导规范公诉行为(2)

以正确理念为指导规范公诉行为(2)

把握好案件的审查环节。要把证据的审查作为核心,对各个证据都要审查是否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对整个案件证据重在审查是否符合确实、充分的要求。要注意从犯罪构成、犯罪过程、证据的收集顺序、时空对照、犯罪嫌疑人态度等方面来审查证据。审查案件要把重罪案件作为重点,特别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一旦出错无法更改。要坚持这类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标准,案件事实和证据都应当做到确定无疑。 

把握好案件的处理环节。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公诉人员应当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或提起公诉的决定。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实体上要注重针对性、可查性和必要性,程序上要强化跟踪监督。已提起公诉的案件要把握好定性,做到认定事实准确。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在做好信访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自侦案件的不起诉决定,要严格限制、从严把握,经本院检委会决定后报上级检察院批准。 

把握好案件的出庭环节。一要做好庭前准备,对案件证据再次梳理确认,预测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辩护人的辩点以及关于案件审理的社会舆论。二要提高出庭水平,做到讯问到位、示证科学合理、答辩有理有节,展示公诉人良好的出庭技巧。三要理性平和,以理服人。公诉人在法庭上代表的是国家和法律,用语要文明规范,树立良好形象。 

把握好案件的监督环节。一是体现在追诉漏罪漏犯上。加强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强化对另案处理、退补后案件诉讼情况的监督,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二是体现在纠错上。重要的是要运用好抗诉手段。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提出抗诉。三是体现在强化措施上。加强捕诉衔接机制,对侦监部门立案监督和追加逮捕的案件,要跟踪监督。加强侦诉协作机制,既要对司法不公案件监督纠正,更要注重从中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刑讯逼供、贪赃枉法等行为要依法查纠。四是体现在监督实效上。要注重追诉重大漏罪漏犯案件的实效,如果对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说明公诉工作质量不高。

不断提高公诉人员素质

办案质量取决于人员素质。公诉人员应该具有多方面的素质。一要有职业意识。应当具备忠实于法律、服务于社会的职业精神,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坚守法律、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依法办事,敢于面对压力,有不屈不挠的斗志。二要有职业素质。公诉工作是审查案件、指控犯罪、适用法律的过程,公诉人员需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检察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扎实的刑法、刑诉法、证据学、侦查学等知识,知识结构合理。公诉工作也是思辨的过程,公诉人员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以审慎细致的态度观察问题并进行缜密的思考。三要有职业纪律。公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公诉人要对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公诉权容易被腐蚀、滥用,为此必须有严密的纪律约束。四要有职业形象。公诉工作的公开性要求公诉人必须具有清正廉洁的执法形象,不受各种诱惑而影响司法公正。要有文明的举止、良好的仪表、规范的语言、谦和的态度、儒雅的风度、规范的行为,体现出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提高公诉队伍素质,至少要形成三股合力。第一,公诉人自身要加强学习。选择敬业就是选择机会,选择学习就是选择进步。第二,公诉部门要加强管理。任何一个好的团队都要严格管理,上行下效。第三,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领导。院党组要切实把公诉队伍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注意研究公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解决人员配备等实际问题。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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