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

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

核心提示:关于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其权益保护现状为社会地位较低,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休息时间较少,自由受到一定限制等。造成权益保护缺失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保护不足,行业制度缺失,妇女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等。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制度化的培训;充分发挥社区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行业制度缺失,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性在吸引了大批农村妇女及城市下岗女职工就业的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做起了家政服务员中介工作,从中谋取高额利润。由于没有相关制度的约束,造成了家政服务行业的混乱,家政服务妇女的基本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得不到保障。

3、家政服务妇女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家政服务业从业妇女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加上我国传统意义上“保姆”行业的影响,她们没有形成按时作息的概念和定期休假的权利意识,造成自身权益的丧失。

三、建议及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截止目前,家政服务业一直都没有统一的行业制度以及法律规范,缺乏管理。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保护,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就会缺乏活力并且受到很大的阻力。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家政中介机构评估制度,进行定期评估,规范管理。另外,对于家政妇女的用工制度应该加以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益。

2、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合法权益。

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要对家政服务员提供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实施范围,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中,根据不同的家政服务现状,建立健全灵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合法权益。

3、推行制度化的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素质及技能。

由于家政服务员自身的人力资本素质偏低,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导致其工资较低,缺乏相应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同时也阻碍了家政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因此,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必须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家政服务业技能及考核标准,加强对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促进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以适应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4、充分发挥社区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保护家政妇女权益。

保护家政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尤其是社区及妇联组织的力量。社区要把家政服务业纳入到工作的管理议事日程中来,定期开展各类专题推进活动,加强对家政公司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他们用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妇联组织成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为家政服务妇女提供信息咨询、工作介绍、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为一体的服务。各地妇联要主动关心家政妇女的生存状态,积极维护她们就业,保护家政妇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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