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泛开展群众性活动为前提,提高全民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要坚持用法治精神塑造人、用法治实践提升人,积极搭建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平台,实现全民参与。一是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和“法治大讲堂”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载体,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等融合,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文化的群众影响力。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要及时将实践中可行的制度成果转变为相应的政策法规,用制度巩固和保障改革发展成果,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要加紧启动和推动文化立法工作,将其与宪法和党的规章相统一,做到立法先行,不断规范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完备的文化法律制度实施体系。要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激励奖惩和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要发展壮大“服务全省、辐射中西部、面向全球”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健全“覆盖全域、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服务高端、贴近民生”的常态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文化法律服务需求来培育法治文化。
(作者系成都市政协常委、成都市社科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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