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我们相继在江苏张家港市、浙江衢州市、山东烟台市、河北霸州市和云南昆明市大村等地,召开了“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流动文化服务,以及地市级、县级和村级文化建设等层面的现场经验交流会,发挥了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作用。今后重点是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等试点工作,发现和总结地方改革创新典型。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地方创新经验,以点带面,助推各地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财政投入的支持不可或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切实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八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快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基本法,已先后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中宣部五年立法计划中。下一步,文化部将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尽快出台。同时,还将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古籍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努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框架。
(作者: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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