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依法治校的层次性(2)

大学依法治校的层次性(2)

其三,大学制度建设要确保公平公正。依法治校意味着制度的至上性和普遍有效性。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治强调制度的独立权威。这种权威不会受到其他任何权力的影响与制约。一旦制度建立起来,就必须得到尊重与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公平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大学主体在制度面前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无论是学校机关、二级学院还是直属单位;无论行政人员、教师还是同学,其正当权利都会得到制度的同等维护;其违反制度的行为也将受到同等程度的处罚。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有赖于建立完善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就内部监督而言,要充分发挥大学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职能,防止行政权、学术权对于制度权威的干扰。就外部监督而言,则要拓展民主监督范围,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

在治理层面,依法治校是创新大学治理模式的内驱动力

依法治校是现代大学的治理模式。党委、行政与学术组成了大学治理的基本架构。依法治校为三者勾勒了清晰的边界,推动党委领导权、行政管理权与学术自治权在各司其职基础上协同共治。

党委领导是大学依法治理的政治基石。我国大学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学的政治宗旨。大学吸纳了高层次知识技术人才,凝聚了最新知识技术成果,也是文化、观念交汇聚集的场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多样思想观念突破地域、民族的束缚而发生交汇、碰撞。大学是文化的前沿阵地,往往最先接触多样的文化信息。其中既有符合人类基本价值取向、代表现代文化发展方向的先进元素,也充斥着陈腐落后的文化观念。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文化交往日趋频繁的时代,大学党委担负着更为艰巨的任务,防止腐朽文化的渗透、蔓延,领导大学行进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同时,保持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界限,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依法治校的题中应有之义。以依法治校引导党委领导模式创新是大学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校对于行政权力行使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行政管理必须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要明晰管理责任、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在人事任免、工作考核、重大问题决策等方面形成科学有效、长期稳定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又必须接受党委领导、民主监督,并且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提供充分的自由空间。保障大学健康有序运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学术活力,是依法治校模式下行政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向。

依法治校推动教授治学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学术管理的主要模式,其目的在于肯定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术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在知识技术层面的优势,推动学术发展。学术是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如果不充分尊重学术探索的自由,就容易导致政治权、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制约学术研究。但学术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学术自治必须在法治的规矩下开展。依法治校要求构建系统的学术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教授委员会制度、搭建学科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学术激励机制、构建学术评估指标体系。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的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事件时刻提醒我们,离开法治的学术自由只能败坏大学声誉、扰乱学术秩序、阻碍学术进步。依法治学、在法治的规范下进行学术治理创新是维护学术纯洁性的唯一路径。

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在依法治校的基础上进行大学治理模式创新、实现三种权力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大学的和谐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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