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国际维和”力量(2)

建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国际维和”力量(2)

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家责任尤其重大

网络恐怖主义的破坏对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位安全,危害深远。可以说,其直接针对国家主体地位和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在反恐斗争中,防范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是每个国家都必须要高度重视且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

一是国家是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主体,必须承担统筹领导责任。网络恐怖主义与传统恐怖主义、黑客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着本质和程度上的不同。目前,它并没有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使用的科技手段更为高明、隐蔽。可以这么说,网络恐怖分子利用黑客技术实现其政治目的,但它又不像普通的黑客攻击那样,只是出于个人喜好或想成名的愿望,造成一般的拒绝服务和麻烦。它是一种暴力行为,但却是出于政治目的,想引起物理侵害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交通工具、通信、网络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暴恐活动在信息高效流转、网络应用发达的今天,破坏范围更大,直接指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政府执政权威。因此,国家是网络恐怖主义的直接攻击目标,其各种活动最终是要实现政治目的,改变国家现状。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要面对这种威胁,因而必须要承担起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重任,以保卫各自国家安全。国际社会应增进共识,明确凡是在网络空间宣扬煽动恐怖主义的都是网络恐怖活动,必须要在各国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予以坚决打击。

二是网络反恐需要国家间的协调沟通。在网络空间里,没有任何象检查站这样的物体屏障要经过,也没有任何的边界要越过,不要通过任何的海关关口,恐怖分子可以从世界任何地方实施恐怖活动。国家间的合作对于遏制网络恐怖主义蔓延至关重要。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网上宣传和募集资金是“标”,恐怖主义是“本”,各个国家需要共同协作,主动承担起网络反恐的责任,合力铲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目前国际社会缺乏各国一致认可的法律框架,难以打击和处罚网络恐怖活动,也缺乏行之有效地国际、国内共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有效合作机制及在国际、国家层面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顶层设计。国际互联网是以国际化、开放和互联为特点,而安全度和开放度永远是一对矛盾,只要各国政府认清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根源,把握住网络安全和开放的平衡点,破开国家阻隔屏障,通力合作,虽然过程漫长而艰苦,但最终必然能将网络恐怖主义在这个文明社会中消灭。

三是网络反恐需要国家维和力量走出去。随着网络信息化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伴随而生的网络信息安全跨国界问题越来越突出,网络恐怖分子可远在地球的另一端对一国的交通、能源、金融等信息基础网络实施攻击。这必然要求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不仅仅是针对本国的网络恐怖分子,也要对世界其他地方的网络恐怖主义实施走出去的坚决打击。中国新的《反恐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哈夫称,“中国起草反恐法律时应该咨询美国企业和美国政府”。这是明显的双重反恐标准,也是不符合网络反恐客观实际。网络反恐特点必然要求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不能只是一国一地的斗争,美国网络反恐也需要联盟的大力协助。当然,在网络领域,这种走出去不一定是网络维和人员走出去,也可能是力量打击效应的外向投放。中国是网络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中国希望也需要其他国家理解和支持中方打击“东伊运”等恐怖分子的努力,合力打击各种恐怖势力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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