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治与道德建设的意义
所以我觉得在这个世界上,良知应当是最高的准则。违背良知的行为是没有任何的借口不受谴责的,即使用法律作为借口也同样如此。因此,法律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拿这个去判断,我觉得现在我们国人法治意识是与日俱增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是同时我也看到一点,你说中国的立法是不是不健全的?我们经常会说中国的法律不健全,国外的法律如何健全,但是我们出去看到的现象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再健全的法律也永远不可能是事无巨细的。但是一个社会要良性地发展,我们经常会说法律出现空白的时候社会就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是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归结为我们的立法不健全呢?我觉得更多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是一个行为准则。单纯强调一个法律的这种准则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评价标准。因为很多的领域,当法律未到的时候,我们不能说就没有准则,它是有的。这个准则是什么?在西方国家信奉上帝,他们有宗教,有宗教的信仰来作为自己行为的约束。我们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我们同样也有,我们的是什么?我们的就是公序良俗,就是良知。这是所有不同的信仰,我们共同坚守的一点。
二、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既然道德和法律关系如此密切,我们今天所提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内容,也有一些与法律密切相关,包括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这些更多来说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但现在它已经上升为一个制度的层面。只有把它上升到一个制度的层面时,它才能够说是属于法律的范围。因此,这些概念与我们今天的法治是密切相关的。
我下面阐释一下,从抽象的道德的核心价值观,然后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方面,我们阐释一下这几个核心价值观在法律制度领域是如何进行建设的。我尽可能的具体化地更加简单地来表述。
(一)法治的含义
首先在这里需要表述的问题,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还有今天上午我们提到的,什么是法治。依法治国,我们都会说是一个法治。我们对法治的研究,可以说在法律界靠这两个字吃饭的人比比皆是。我在这里提两点。
首先一点,法治是民主之治。怎么理解法治是民主之治?什么是民主?民主自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法律颁布之后,如果这个法律不是通过民主程序而产生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内容本身是具有一定的质疑性的,它的程序是带有一定的质疑性的。所以法治必须是民主之治。所以法治不是人治,不是拿法律来统治人民,法治是什么?法治是在民主的基础之上,遵循我们共同理念所形成的制度。所以它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另外一点,法治是制度之治。这一点上,制度之治与带有主观性的人治、统治者的个人好恶是完全对立的。制度之治就意味着它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包括内容的稳定性、程序的稳定性等等。所以制度之治是我们更乐见的,不是凭借着某几个人或者一部分人的好恶去决定我们整个未来的发展,所以它是制度之治。
法治绝对不是僵化的条文,它必然包含着它的精神。什么构成法治的精神?我们不是说一个国家颁布了很多法律,然后让我们去遵照执行,这个国家就实现了法治。要看我们是不是遵循了法治的精神,包含了法治的灵魂。构成法治灵魂的到底是什么?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我们一听这些词都跟法律密切相关,但是这些词如何体现一些具体的内容?这是我们要关注的。
(二)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我们已经说了,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现代社会的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的一个衡量标准。假如它的权力来源不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话,那么它的正当性就可以受到质疑。按照我们今天国家的制度来说,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层一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点,我在这里谈的一点,民主简单来讲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民主是不是一定是好的?我们在法律上经常会谈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比如说我们在这里进行一个表决,假如说今天女性居多,我们有一个公差,派谁呢?民主表决一下,我们找一个男同志去吧,在这里面女性同志基于人数众多,她在投票的时候有她的这样一种利益上的选择。同样国家大事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来选择自己的态度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主制度就会存在多数人暴政的状况。所以民主绝对不是可以完全放开的,它需要其他的因素来进行平衡。所以你看英国分上下两院,美国国会也是分众议院和参议院。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