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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男:如何按照党章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

 

 

祝志男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

 

祝志男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法学博士

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内容是领导干部按照党章的要求如何加强组织纪律性。

中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组织团体要想取得不断的进步,都需要用一些准则对自身成员加以约束和规范。历史证明组织纪律是人类生存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个政党履行使命的需要。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章正是从组织纪律上对成员进行规范和约束的章程。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刻起,就不断致力于党章的制定和完善,拥护和贯彻党章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素养。

今天的讲座,我想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新时期应不断加强党章的重要地位。第二,当前中共中央为什么特别强调组织纪律性的重要。第三,中国共产党加强组织纪律性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具体发展过程。第四,领导干部如何用党章来加强组织纪律性。

我们首先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新时期应不断加强党章的重要地位。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政治上和思想上的一致,组织上和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纲领,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和组织结构,还有对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等要求。一个政党的党章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理论发展水平的标准。党章作为立党、治党和管党的一个重要的总章程,马克思主义导师和一些共产党人的先进代表都对其有过论述。马克思曾经说过,党章是党的最高法典。拿破仑有一句话,他说我最光荣的事情不是赢了40场战争,为什么呢?因为一次滑铁卢失败把这些功绩都抹杀了,但是我有一样东西人们却抹杀不掉,那就是我创造了《拿破仑法典》。后来恩格斯盛赞,《拿破仑法典》不愧是一本非常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可见导师马克思、恩格斯都把党章推为党的重要宪法的地位。恩格斯说,党章是党的共同的法律。列宁也强调,一切通过的组织规则就是党章。邓小平同志说,党章应该是最根本的党法和党规,正是他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法党规”,所以在十二大之前就形成了邓小平“依章治党”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胡锦涛同志说,要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刚刚结束不久就发表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提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党章的地位之所以如此重要,是由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从党章的性质看,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所以党的其他规则都是围绕党章来制定的。党内的具体规则、制度都要从属于党章,不能与党章产生任何冲突。从党章的内容看,党章规定的内容是党的工作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所以党章工作指明的是一个大方向,并不是对细节性问题予以说明,党的所有工作和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都必须与党章保持高度一致。从党章产生的程序看,能对党章进行修改和解释的,都必须由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那就是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对党章进行整体的维护和修改,这也反映出了党章在党的发展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纵观历史,可以得出一点结论,就是当我们党积极践行党章,依照党章规范制定相关政策、执行发展时,就可以使全党保持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党的发展是具有战斗力的,就像列宁所说,组织能够使力量增加十倍。后来,邓小平同志总结这一段历史时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和作风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这些制度不好,会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党章建设、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现行的党章是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时通过的。从1921年建党至今,中国共产党对党章已经进行了17次修正和制定,目前现行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八次代表大会上进行部分的修改后实行的,包括总纲一共有11章53条,约17200字,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总纲。

我们进入今天讲座的第二个问题,当前中共中央为什么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纪律性?

我主要想从三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剖析。

首先,当前一些党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制约党的发展的重大隐患。《党章》第5章第31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下面还有具体的八条,比如说包括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等八条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共有400多万党的基层组织,所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当前是非常迫切的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组织出现了纪律松弛的表现,具体有三点。

 第一,党的领导干部工作缺乏地气。

这些领导干部宁可坐在办公室,也不愿意深入基层受苦,甚至有的干部说,我不愿意和群众坐一条板凳,怕给自己添麻烦。我们以上海市的一个规定为例。2009年,中共上海市委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一点硬性要求,就是要求局级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这就充分说明,某些干部联系基层工作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其实当年列宁就曾经规定,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拿出星期六的时间作为义务劳动时间,以便与群众密切接触,同时提出不愿意参加义务劳动的党员,应该予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二,目前很多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工作粗糙,对社会发展中群众心理的建构关注不够。

这样工作并不能真正了解群众疾苦,往往是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压制于人。正是这种思想僵化、机械传达上级的决定,生搬硬套的工作方式,在实际工作产生了很多摩擦和不好的事情。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没有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但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但是没有有力的领导干部去恰当地组织群众的积极性,那么群众的积极性既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和提到高级的程度。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呈几何式增长态势。突发事件一般包括两种,一部分是政治骚乱事件;另外一大部分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其实都是由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等处理不当而引起或者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发展的事件。有数据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的群体事件每年只有0.87万起,而到了2005年就增加到8.7万起,2006年达到9万起。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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