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

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明确要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出台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国企改革从2014年的第四项工作提升为2015年的第二项任务,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分量显著提高。

2014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在这样的大逻辑之下,国企改革也正在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混合所有制要真的混起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发挥不同性质股权的各自优势,实现各类性质股东的合作共赢,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综合平衡各类股权的控制力,发挥股权之间的制衡作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绝非几种所有制的简单拼接,它需要以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创新为支撑,以避免“为混而混”的误区。从各地已有的试点看,大多采取如下措施和步骤:

确定可供混合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要把国有企业全部民营化、私有化,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结构调整,来促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的转换,增强活力与竞争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制定出统一的、相对清晰的负面清单: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特殊资源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则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甚至可以全部退出。

选择国企改革的混合模式。随着本轮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力度推进,未来改革的方式应该会更加多样化。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这将是我国股份制经济在股权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同一企业里,既有国有股,也可以有集体股、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等,各类所有制资本具有平等地位,按照股权多少,享有不同权益。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混合所有制的模式。非公经济主体进入国有企业可以有多种模式,如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同时,非公经济主体可以与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共同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和孵化器等高收益、高风险业务。

另外,非公经济还可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如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改制重组、重大改革创新、重要产业提升等项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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