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未来前景 (2)

“法治中国”的未来前景 (2)

二、开创法治工作新格局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完善制度构建,限制公权力;健全法的运行机制,保障私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当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系统部署,力求开创法治工作新格局。

1.加强宪法实施,立良法以行善治。宪法是一国之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权威与效力的最终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亟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实施,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保障宪法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对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宪法、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权威。通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等制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国家公职人员深刻感受宪法的神圣与庄严,时刻对公民权利保持敬畏与克制之情。将宪法价值辐射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真正将“纸面上的宪法”转换为“行动中的宪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唯有立良法才能行善治。立良法,要抓住提升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良法,要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体现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立良法,要坚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加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立法,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就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而致远。

2.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府是法律实施的主力军,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实施的,建设法治中国的难点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其次要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倒查算旧账”,督促各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决策;再次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能力,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解决“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尴尬,同时还要创新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后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管理活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打造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透明政府,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制度,增强制度监督合力,推动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

3.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正面临公信力不足的危机。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目前当务之急。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要建立起各级机关、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机制,健全司法人员履责保护机制,创设司法人员秉公司法之前提。司法职权合理配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制度、审级制度和司法管辖制度,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不断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严格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正义。

人民参与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动力。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确保司法制度中每一参与人都能实现其基本权利。

监督司法活动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要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明确划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各方的交往禁区,搭建起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司法的公正、廉洁。

4.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法治社会建设置于法治全局的突出位置。推进全民守法,首先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春风化雨的形式,将法治教育传播至街头巷尾、百姓人家。培育法治意识,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因此,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确保为上者依法行使权力,违法必受法律严惩。弘扬法治精神,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水平,使各类主体在自我管理中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对法治的信心,最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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