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业4.0”计划及其对我国产业创新的启示(2)

德国“工业4.0”计划及其对我国产业创新的启示(2)

二、德国产业创新模式与最新战略部署

(一)德国产业创新模式

长期以来,对德国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竞争力优势和出口经济模式,并由此引发了对德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技能工人培训、金融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等问题的研究(Herrigel,1996;Vitols,1997;Buigues and Sekkat,2009;巫云仙,2013)。自两德统一以后,德国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严峻挑战。在此历史背景下,产业创新和创新体系概念逐渐成为分析德国产业经济的重要工具(Soskice,1997;Matravas,1997)。

一般认为,德国产业竞争优势不在于低成本要素投入,而是在有限的产业(如机械、化工)进行持续的产品开发和创新,追求产品品质的精益求精。因此,德国的产业创新模式被精炼为“提升产品质量的渐进性创新”(Soskice,1997)。从市场行为上看,德国企业的竞争策略是依靠以创新为内核的熊彼特式非价格竞争,而非古典式的价格竞争。在这样的企业创新战略下,德国企业治理结构、企业间关系及产业制度体系均不同于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

德国的产业创新模式根植于本国的独特制度框架,受德国就业政策和限制企业过度竞争政策的影响尤其明显。一方面,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福利,德国政府对劳动者的薪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和裁员均实施严格管制。这种就业管制制度弱化了企业压低生产成本的能力,也缺乏打价格战的条件,驱使企业转而重视产品质量提升,重视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育,不断提升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能力(Matravas,1997)。另一方面,提升产品品质不仅要求企业员工积累产品和工艺知识,而且还需要与关联企业(机构)紧密合作,分享产品和工艺改进的私人信息,以共同寻求技术解决方案。这表现为供应链上的联合开发、联合设计、产学研合作和企业创新网络等形式。在共享信息过程中,企业要防止创新信息被潜在竞争对手不当利用。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互补性外部治理制度,如产业标准政策和企业合作促进政策,以便维持德国产业创新模式②。因此,现有文献中所经常讨论的典型德国产业政策,如上文提及的产业集群政策、中小企业成长政策、技能工人培训政策、金融政策、行业标准政策和产学研合作政策等,都是服务于德国创新模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如果不讨论德国的产业创新模式,单一地对其加以研究,研究价值局限于了解政策本身,就难免有窥豹一斑之嫌。

德国“提升产品质量的渐进性创新”既有明显的优势,也有较大的缺陷。凭借该模式,德国在若干产业内积累起雄厚的创新能力,长期保持竞争优势。但该创新模式的劣势是难以导入激进式创新。按照新熊彼特学派的理论推测(Perez,2010),在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导入期,德国新旧产业体系之间的斗争将会更为激烈。当新工业革命大幕或将开启之际,只有当一国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新工业革命的冲击,才能稳固既有的产业竞争优势,构筑新的竞争优势。德国产业创新模式能否经受新工业革命挑战呢?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德国当前的产业政策。

(二)当前德国产业政策的本质是创新政策

虽然新工业革命是2012年之后出现的新提法,但像全球主要经济体一样,德国早在21世纪之初便开始进行了应对重大技术变革的战略部署。德国政府于2006年发布了《国家高技术战略》,这是德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发布的中长期创新战略,对德国后续产业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战略的总体思路是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培育和发展若干重大技术,继续推行熊彼特式非价格竞争战略。2010年,德国联邦政府进一步整合了各部门的研究和创新资源,推出了《国家高技术战略》的升级版,即《国家高技术战略2020》。

通过对金融危机后美国和德国产业发展战略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虽然两国应对新工业革命的战略部署都强调前沿技术的突破,但是德国并非单一地追求前沿制造技术的突破。金融危机后,美国的制造业复兴计划旨在优化制造业领域的投资环境,降低制造业投资门槛,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先进制造领域,政策重点是率先突破和使用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贺俊等,2013)。虽然两国都重视前沿技术的突破,但由于德国产业结构中保留了较强的实体经济,所以与美国产业调整战略相比,德国的产业政策不仅停留在促进制造业投资,而且是重视更高层次的产业创新发展,希望通过新技术的创新和推广收获技术革命的成果,在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走在世界前列。

按照熊彼特创新理论,创新与发明的区别在于是否获得商业上的成功(熊彼特,1991:98),那么产业创新过程就可以大致分为商业化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德国产业政策的基本思路大致按照经典的产业创新线性模式展开,即在前商业化阶段加强关键技术突破,在商业化阶段注重创新环境的不断优化,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缩短创新商业化的周期。即便如此,德国渐进式产业创新模式决定了产业政策虽重视关键技术的突破,但政策侧重于创新的商业化阶段。按照这一思路,德国《国家高技术战略2020》包括三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政府资助战略性新兴技术突破。德国政府重点支持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微电子和纳米电子、光学技术、材料技术、生产技术、服务研究、空间技术、信息与通讯技术等的发展,保持德国在这些领域的领先地位。德国政府寄希望于依靠这些关键技术发展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德国产业政策的重点是全流程优化创新环境,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创新活动。(1)积极培育创业精神。德国的产业创新模式是典型的生产者主导型创新模式,全社会的创业精神较弱。为了激发创业活力,德国政府试图改善创业环境。(2)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大量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是德国产业竞争的“软实力”。中小企业政策思路是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地进行中长期研发,以及形成制度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3)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为了减少对银行融资的依赖,发展与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金融需求相匹配的直接融资方式,德国政府希望优化经营环境,解决风险资本市场和直接投资发展滞后的问题,发展多层次的融资工具,激发风险资本的活力。(4)加强标准化建设。德国政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研究资助政策之间的政策协调,以标准化促进科研发展。(5)提升工人技能。德国政府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及高等教育等多层次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在政策上重点支持培养中小企业青年工程师。(6)优化创新采购。德国政府采购资金中创新采购资金高达数百亿欧元,德国政府将统筹安排,将其配置于特定的创新解决方案,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益,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加速创新的扩散。

第三,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德国政府继续支持产学研合作,加速创新成果向市场和终端用户转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继续支持科研机构和中小企业申请和应用专利,促进学术成果的商业化,升级校园资助项目,继续实施“领先集群竞争”和创新联盟等行之有效的政策③。

不难发现,德国产业政策的指导思想仍然是致力于完善创新体系,持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一方面,德国政府试图提高渐进式创新模式对激进技术创新的容纳度,克服传统模式下产业创新体系存在的缺陷(如创业活动不足和风险投资发展滞后),以应对重大的技术革命。另一方面,德国更为注重创新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掘创新的潜在经济价值,以创新促进本国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国家高技术战略2020》选择了面向未来社会的气候和能源、健康和营养、交通、安全及信息通讯(ICT)等五大重点领域,展开优先示范项目,并分别对各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这些重点项目直接影响了德国的“工业4.0”计划。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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