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分步走、渐进性改革、局部先行的路径,将一般的、常规的、日常事务性的、非专业化的行政许可先行整合,利用现有各地已经建立的行政审批中心,将其改造成享有实质性行政许可权力的、统一办理原由各部门分别办理的经常性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实施机构。基层政府的许可事项数量少,相对简单,专业性程度不高,更易于实现机关间审批权限的实体集中。在实施中,以便民为中心,实行就近、分散式集中,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为平台,采取部门行政机关委托形式,整合审批事项。高层次政府管理的部门多,许可事项差异大,建立统一行使集中许可的机关的难度大,但可以在相关性高的领域实行机关间的集中,在相关性低的领域采取场地集中或者程序集中等形式。
构建信息共享和许可评估等长效机制,固化改革成果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部门间权限交叉、信息分割等问题正在消减改革的成效,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是固化改革成效的重要方式。
首先,破除部门利益,实现信息共享。当前,政府部门基于部门利益的需要而人为造成的部门间信息割裂,阻碍简政放权和服务型政府的深化。公民申请行政许可时,同样的材料需要重复提交,非常不便。这需要彻底打破政府部门垄断信息的格局,建立起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促使跨部门审批事项的流程优化和程序简化。
其次,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清理或者转变管理方式。对于相关部门提出新设或者增设的许可项目,如果涉及公众利益较大的,应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专家论证,提高行政许可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监管记录与社会诚信系统的衔接机制。随着社会发展,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难度不断增加,政府必须改变传统上依靠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单一监管方式,在不同监管方式之间建立有机衔接机制,例如将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状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通过分级、限制政府采购资格等方式,发挥不同监管形式的综合效益,促进政府和社会的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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