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司法化中的美国因素(2)

南海争端司法化中的美国因素(2)

“法理”之争的核心是“规则”话语权

就从属关系而言,美国现今以国际法为中心的南海政策是服务于其“亚太再平衡”战略,更多是以娴熟运用国际法工具的软实力策应其正在加紧部署的硬实力“重返亚洲”,一方面欲趁机进行增添合法性道义光环的舆论造势,另一方面也借此拉拢和呼应某些南海声索国推动南海争端司法化。

美国官方已多次强调“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性。虽然欧洲爆发乌克兰危机,但美国仍将亚太作为防务重点。美国国防部2014版《四年防务评估报告》在列举美国防务战略优先事项时把亚太区域列于“打造全球性安全”(BuildSecurityGlobally)的首位。与中美南海“规则”之争相关的是,该报告对“投送力量”(ProjectPower)尤为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正是保障“投送力量”这一核心环节引发了中美在南海的“规则”之争。由于美国一直坚持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进行高频次的军事侦察和情报搜集,同时也因为中美双方在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指法律未明文规定或禁止的权利)问题上存在观点分歧,中美海上摩擦事件近年来一直不断,并引发重大外交冲突,如2001年的“中美撞机事件”、2009年的“无瑕号事件”和2014年的“中美军机南海对峙事件”都发生在南海。由2014版《四年防务评估报告》可见,美军在亚太的情报侦察活动不仅不会减少,在将来应当还会增加,中美在南海的侦察与反侦察博弈势必更趋紧张,双方关于“规则”之争也将更加激烈。

美国等海洋强国为了维持海上霸权,一直坚持在所谓“国际水域”或“海洋公域”的军事活动自由,与不少发展中国家(大约共有27个,包括中国)[7]在此国际法解读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美国在某些场合常将“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问题混入“航行自由”问题,可二者严格来说根本不是一回事。《公约》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8]美国事实上是将“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归于前述“其他国际合法用途”,但“其他国际合法用途”不可等同于“航行自由”,而是与“航行自由”相关的海洋用途。美国在介入南海问题时常爱大谈“航行自由”,以掩盖其军事力量投放意图。连美国学者也承认,中国从无意图也未曾干扰合法的海上商贸运输等之类“航行自由”,对于美国来讲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反对他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侦察活动[9],亦即中国不同意美国将此种侦察活动归为“其他国际法合法用途”的法律解读。

近年来,美国已不再羞于谈及“其他国际法合法用途”,并将它与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相联系,强调它是维护亚太地区秩序规则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制度的核心要素。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自由对于美国来说是维持其全球霸权的关键,且若无此“其他国际合法用途”,也便会严重束缚其亚洲“再平衡”的军事部署。美国介入南海问题,不仅意在拉拢其盟友和伙伴运用“巧实力”制衡中国,更主要应是借此警告中国在主张南海海洋权益时不可挑战其所赞成的“规则”底线——美国在南海的军事部署“投放力量”或“其他国际合法用途”通道必须开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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