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发展权标准制定中的南北博弈

联合国发展权标准制定中的南北博弈

为保障各国和人民享有均等发展机会,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长期以来,受不公正国际秩序和西方部分国家的阻挠,发展权的实现仍然困难重重。当前,联合国正在制定发展权国际标准,势必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发展权标准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内容

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但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也是实现其他各种人权的前提。然而,作为基本人权的发展权自1986年被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正式确认以来,由于没有公认法律标准来保障实施,发展中国家发展权依然受到种种束缚,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始终存在。

“南北失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整体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攀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2013年世界经济总量达到75.5万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为46.1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为29.4万亿美元。照此计算,发展中国家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为38.9%,与20多年前相比,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但经济总量差距的缩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发展严重失衡的现实。2013年,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186美元,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8.2倍。从国别上来看,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就更为显著,2013年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印度的35.4倍。“南北失衡”仍然是世界经济格局演变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之一。2015年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验收之年,但这个承载了人类社会对新世纪美好生活与发展期盼的目标实现情况不尽如人意,发展中国家仍然面临艰巨的发展任务。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和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围绕发展权的实施机制、制度保障和衡量标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进行了激烈论战。目前,联合国形成了发展权国际标准草案——《发展权标准和次级实施标准》。基于发展权的三个最基本特征,即“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政策”、“参与性人权进程”和“发展中的社会正义”,该标准草案由三大类共18个标准、68个次级标准和148个具体指标组成,涵盖了国际金融、投资、贸易、税收、知识产权、债务减免、技术合作、发展援助以及减贫与脆弱人群保护、食品安全、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反腐败、法治、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该标准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改善南北关系、谋求公平发展的愿望。一旦该标准正式通过,势必成为一个标杆,直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能获得的发展权益、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进而影响到它们的国际话语权和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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