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2)

程序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2)

二、从制度层面推动程序化建设

建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清单制度。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有序的政治活动,与制度息息相关。制度既是协商民主的基本依据,也是协商民主的可靠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抓住制度建设这个中心环节,用制度将政协协商民主的方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使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政协协商民主清单制度,明确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程序清晰、照章行事,是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基础。

加强协商民主运作的程序化建设。一是建立知情机制。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重点和工作中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和委员知情机制,扩大各党派、界别团体和委员的知情和参与,为协商民主打下基础。二是建立互动机制,规范协商民主的运行。每年底,党委、政府和政协就下年度协商民主的议题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协商民主的重点内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明确对口协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并建立政协专委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定期互通情况,设立了解、发现问题的调研程序、确定选题的立项程序、提请或组织讨论的工作程序,推动协商民主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三是建立反馈机制,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建立政协协商民主成果采纳反馈档案,使委员的合理建议和批评真正能落到实处,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协商双方或多方予以跟踪考核,促进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

三、从法律层面保障程序化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协协商民主氛围。宪法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做出了规定,依据宪法所制定的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各级政协组织的职权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做出了相应规定。应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党、全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委员权益,发挥委员作用。建议依法制定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措施,使政协委员真正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话民意的“信息员”、“监督员”。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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