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精神慰藉。老年人是需要精神关爱的。咱们都知道,到了老年以后,对于物质上的需求实际上是逐渐萎缩的,但是对于精神上的需求,对于精神关爱的需求,有时候是不减反增的。我们见过很多很落寞、孤寂的老年人,实际上他们在精神上的痛苦要比“吃得少点、吃得不好点”痛苦得多。因此,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对老年人不良情绪的干预,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八,文化娱乐活动。文化、文体活动实际上是通过文化和体育活动的方式,让老年人回归社会生活,是一个参与社会的路径。大多数人往往是喜欢扎堆的,不太喜欢独处,人与人要不断地交往。你像我家,有时候我看老人跟保姆会别扭,会互相较劲、互相算计,有时候我还不断给他们调解,想把这个“扣”给他们解开,后来我才发现,有时候稍微让老人去算计算计也挺好,为什么呢?那么在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的过程中,也是保持老年人头脑清楚,使全身更多的机能都能够被调动起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有时候这个问题可能要用不同的角度来看。
我们在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时候,最后收获的重点不是简单的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名次等,而是老人们一起通过这种文化和体育的方式参与了活动,这才是最重要的。
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有年龄段限制的。按规定,女士们55岁退休,现在开始逐渐也要延迟退休。在延迟退休的过程中,实际上大家更多的(当然在座的反馈可能不一样)都希望早退休,但实际上退休以后,你还真不就是享清福的日子,你还需要有事做。这事可以是你自己找的工作,可以是你一辈子想做却没做的事。但是总的来讲,还是要“痛并快乐着”,还真没有“闲就快乐着”,好像还真不是这样。因此,由于所处的年龄阶段不同,身体健康程度和生活状况不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是各种各样的。
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
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应该是一个多重的责任。在履行这个责任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是各自的参与者。也就是说,家庭是他们的基本责任,但是老年人本身也有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某种角度来讲,在座的各位,不论是青年同志,还是中年同志,每个人实际上都要未雨绸缪,都要对自己未来的60到80,80到100岁这两个20年,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包括身体的准备、环境的准备等等。因为说实在话,是苦是甜,只有自己知道,如果自己不努力,那么你自然就要承担所带来的苦痛。这实际上是老年人本身应该做到的,所以要改变我们对老年的认识,是每个人需要做的。
为什么要把组织起来的老年人和老年人本身区别开来?因为一个个体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当我们把看似弱小的个体组织起来时,他们实际上是非常有力量的。把老年人组织起来,是所有政府部门的在养老方面的工作。我们和老年人打交道时,头脑中应该形成一个基本的概念,因为只有把老年人组织起来,我们才能够把老年人的需求组织起来。“需求”一旦经过打包,合并同类项,就可能变成一个市场可以直接对接的内容。
北京朝阳区的团结湖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调查的是老年人理发的事,而且说的是80岁以上老年人理发的事(单个事件)。当时,有一家“一元”理发店让老人免费理发,理几次可以。但是如果按月算,每月理一次,一年要理12次发,如果把这个理发工作包下来,好像就很困难了。一开始,他们让理发店去做理发服务对接时也很难,因为理发店也要挣出店面的租金。后来他们做了这样一个事,他把整个社区(我记得整个社区应该有2000名80岁的老年人)的老年人,以每人每年12次理发给了一个价格。咱们先说每次理发就算10块钱,一年是多少?24万。理发店把这笔钱面向社会招标,就是谁愿意给这2000名老年人每月理一次发。结果有一个理发店的经理头脑比较活,他干脆就招了几个理发师,组了一个专门的理发团队,实际上相当于它(理发店)的一个分部,每天专门上门给这些人理发,来挣这笔钱。因为他也不用付店面租金,他们完全是上门理发,每天只要排好工作安排,每人每天理多少人。这实际上就是组织起来以后的结果。
那么来自于政府、市场、社会(也就是社会组织),这都是我们主要承载的一个表达的方面。两翼,就是我们所在的这个地区,地区的单位和我们身边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尤其是专业的志愿者是我们要培育的,他们都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参与者,也是各自承担责任的不同的责任方。那么在这种责任当中,实际上《条例》还明确规定,当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这实际上有两个概念。一,家庭要承担责任;二,在承担责任的过程当中,你要付出相应的费用。换句话说,还是要有一个市场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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