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舆论易引发的负面问题
习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舆论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网络安全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就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舆论隐匿性特点易造成责任意识弱化
网络舆论的隐匿性特点使得部分人们容易脱离社会道德的约束,放纵自身的行为,带来舆论危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使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如,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一个14岁的瓮安初二年级女生跳水身亡,当地公安尸检后给出结论是溺水身亡,但死者家属不肯接受鉴定结论,且死者亲人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至此,网络及社会上流传着关于奸杀、凶手有后台等传言,各种各样的消息层出不穷,从而最终导致了6月28日,瓮安县发生围攻县委、县政府的打砸烧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二)网络舆论归因偏差易引发“污点化”效应
公众聚焦于“政府”、“改革”、“腐败”、“司法”、“公平”、“城管”、“民生”等议题,归因偏差容易造成“选择性忽视”,加剧网路舆论的“污点化”效应,偏激情绪可能通过微博、微信等迅速蔓延,迅即引爆舆论场,导致舆论风险。如,从延安城管暴力执法,到湖南临武瓜农与城管冲突中意外死亡,再到唐山城管面对下跪商贩面带微笑,截至2013年11月初,新浪微博有关“城管”的词语已经高达6000万条,不少网民倾向于认为“城管是社会戾气的制造者和激化者”。而对城管亦为平民阶层的事实,以及摊贩的暴力抗法行为,网络舆论则倾向于选择性忽略。
(三)网络舆论的高互动性使其可产生极大破坏性
网络舆论互动性强,网民可以便捷地在虚拟空间聚集,利用碎片话的话语煽动偏激情绪,进行网络串联,制造舆论声势。例如,广东韶关“6.26”事件发生后,“世维会”等境外分裂组织勾结国内“三股势力”,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散布不实言论,大肆煽动民族仇视情绪,公然鼓动群众游行示威,引发了乌鲁木齐“7.5”暴力犯罪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随着网络舆论影响的日益加深,抢占网络舆论阵地制高点,确保有效应对不确定的网络舆论变化,自动迅速做出策略调整,化解可能引发的网络舆论危机,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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