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村官”腐败需严把六关(2)

治理“村官”腐败需严把六关(2)

把好土地利用、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监督关”。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腐败,绝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领域,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如果村民群众和财务监督人员自觉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和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部门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提醒村干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可以有效减少村干部腐败。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推动工作,对村里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村干部有很大的寻租空间。对此,我们必须纠正错误思维,切实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目前,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主要是进行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而贪污、受贿等问题主要发生在这些环节。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尤其在重点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问效,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更要严防监督者和村官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形成窝案串案。对于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把好举报信访的“信息关”。在治理村官腐败中,纪委和信访等部门要充分担负起监督作用,确保监督落实到位,不停留在纸面和文字上。纪检干部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结合镇村联系紧密的特点,学会善于整合镇村的信息资源。要通过镇里党员干部了解村干部履职的有关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了解村干部的违纪线索,依法借助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要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财务、村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在社会上流行的吃吃喝喝、拉帮结派等行为,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适时关注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上涉及本地区村干部的违法违纪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和警示教育,争取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把好干部腐败的“惩处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如果对村干部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官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此,乡镇党委、纪委要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村官违法违纪绝不包容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而加以姑息迁就。对于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必须要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和避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威慑力,使广大村干部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治理营造清风气正的好环境。 

实践证明,一个村干部好不好,得不得到群众的认可,关键就是看村干部能否严于律己、严以用权,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而村干部腐败必然侵蚀党的肌体和基层政权建设,只有用有效的制度设计,把村民自治的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和行使自治权力中来,努力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才能让广大农村地区真正拥有山青水绿的政治生态。 

(作者系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纪委书记、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