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考评成果运用机制
考评干部政绩本身不是目的,充分运用考评结果,才能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必须健全相关成果运用机制。
考评奖惩机制。一些地方存在考评结果被虚掷一边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绩考核工作的权威性,挫伤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淘汰过程中,充分尊重考评结果,做出明确规定,考核优秀排位靠前的干部有优先提名权,排位靠后的干部不得提名。同时,对于考评不合格,不能胜任干部岗位的,应该坚决给予调整撤换。这样才能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为根治“为官不为”的惰政懒政现象提供强有力支持。
考评结果反馈机制。一般情况,对于考评结果应该实行公示,这既可以让干部本人了解工作中的缺欠不足,又能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应该注意,考评结果不一定完全客观,一些执政部门干部如果由于坚持原则、规范执法而得罪一些人,失去了选票,考评部门应该给其解释申诉的机会。
慎用“一票否决”制度。一些地方,为表示对某件事情或某项指标比较看重,决定就某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此应该具体分析,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重大原则问题的工作失职渎职,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但“一票否决”并不适用于一般性工作问题,因为对干部工作应该全面评价,不能因为GDP成绩而“一俊遮百丑”,也不能因为某一项工作的失误而“一丑遮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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