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改革”
主张取消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一直是新自由主义思潮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以后,不少人故意把它曲解为国有企业私有化。2015年关于国有企业的争论仍然很激烈。
有人恶意否定新中国前三十年的成就,宣称计划经济时代没有什么经济可言,认为改革的成功来自于公有制的崩溃,并认为当国进民退的时候,经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衰退;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经济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企在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产能过剩并且挤压了民营经济,导致整个经济的活力下降、增长减速;有学者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必然会导致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占据支配性地位,并且限制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从而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还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技术创新、商业创新只能主要靠民企,而中国经济要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升级,就必须强调创新,从而只能靠民企。这些学者主张,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取消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让民营经济发挥主体作用,在就业、产值、创新等方面起主要作用并占主要部分。
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学者则坚决反对这些主张,认为这些言论和主张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无法得到足够的支持,并且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仅是宪法所规定的,而且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物质基础,也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基本保证。如果让私人经济成为主体,我们将犯颠覆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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