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中用真感情联系群众以真本领为民解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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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村干部要掌握苗头预测的方法

事物的演变,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调处工作,才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要求住村干部及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变化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扩大。运用苗头预测的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住村干部及调解员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防止矛盾激化。

四、住村干部要掌握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方法。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非常重要,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有些人缺少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住村干部及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住村干部及调解员只有善于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让步底线。同时,换位思考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顺利进行。

五、住村干部要掌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法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法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住村干部及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法规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住村干部及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要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对当事人宣讲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

六、住村干部要掌握抓住主要矛盾的方法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这就要求住村干部及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把握调解重点,解决主要矛盾。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调解员在解决纠纷中,不仅要善于抓住重点,抓住关键,而且要统筹兼顾,统筹处理好次要矛盾。

七、住村干部要掌握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的方法

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服教育并不能触动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住村干部及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住村干部及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住村干部及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彻底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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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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