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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营改增——营改增改革的“1234567”(6)

 五、营改增改革的五档征收税率

第一档是17%的税负。主要是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行业,以及原来就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我们称之为工业的一般纳税人和商业流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

第二档是13%的税负。主要针对的是农产品的销售和农产品的加工。对于农产品的销售业和加工业,给予了相对较低的优惠税率安排。

第三档是11%的税负。这一档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业、建筑业,以及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业。

第四档是6%的税负。一般来讲,我们的生活服务业,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基本上都征收6%的税负。也就是说,除了我们刚才所说的那些行业,其他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都是6%。

第五档,我们称之为征收率。征收率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改革过渡期的一般纳税人来征收的。征收率最典型的特征是进项税不能抵扣,开出的发票没有进项税抵扣的功能。我们把它称为一类税率,这一类税率目前来看包括三档。

第一档是2%。2%的税率主要针对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

第二档是3%。这是征收率中的基准税率。

第三档是5%。主要是不动产销售行业中,特别是对于存量的不动产销售(即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相关权证的不动产销售),征收5%的征收率。

六、营改增改革的六项税收征管策略

可以看出来,营改增改革后,中国增值税的税率非常复杂,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征收率作为过渡性的安排。这就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系列重大压力和挑战。那么,税收征管如何改善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征收环境?大家也看到了,新纳入的四个行业,其中至少有10个风险点。

在此条件下,税收征管部门能不能有效针对和处置好这个环节,就非常关键。税收征管部门既要保证企业税负的平稳有序,又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平稳有序,这些对其来讲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和考验。那么,税收在征管当中如何设计策略?我们把它归结一下称之为六个税收征管策略。

(一)以票控税

以票控税是在主要的环节仍然坚持有进项税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进行销项税减进项税。这里,因为很多金融行业的增加值额是计算出来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金融行业在进行以票控税时,往往还涉及自身增加值额的计算问题,这就比一般行业的以票控税要复杂一些。但同时,这个复杂却与金融行业自身关系不大,主要是金融行业通过自身增加值额计算之后,再开出去的税票对接受金融行业服务的相关产业的税的问题影响较大。

从以票控税的情况来看,即使把金融行业包括在内,以票控税也基本上可以做到有序覆盖,只是在金融行业自身的税负核定中稍显复杂一些。

(二)变更约束

在此次营改增改革中,对很多变更是有一定约束的。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旦变更(除非有极特殊条件),一般纳税人不能反过来变成小规模纳税人。这就可以防止按照一般纳税人征收的进项税有抵扣功能的发票和无抵扣功能的发票(比方说按征收率征收的发票)之间由于相互变更而带来的征管上的复杂性的影响。

二是外汇核算问题。我们允许纳税人选择在收汇那一天进行汇率结算或是选择在本月月初第一天作为收汇核算的日期,也就是说,原则上可以在两个日期中选择其中一个,但是一旦选择其中一个日期之后,12个月之内就不再允许变更了。

这些变更和约束都会给企业、给征管带来有益影响,使企业在税收策划、税负核算中更加平稳,也使税收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更加平稳。

(三)混合销售

原则上,在销售过程中,能分开的一定要分开,也就是商品销售和服务销售要分开,税率不同的销售服务也应该对其进行区分。

比如,通讯服务中的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原则上能分开的要分开,如果不能分开就归类。那么,怎么归类?如果是以商品销售为主体,就归到商品之中;如果是以服务销售为主体,就归到服务销售中。这样做,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还能使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便利性大大增强。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余永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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