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康:增强政府决策定力(2)

刘小康:增强政府决策定力(2)

为什么显得定力不足

实际上,在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上,我国已经认识到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试图通过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实现正确决策,提高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始终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中央先后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决策遵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并从最初提出致力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到最终明确建立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政府决策,与过去相比,更加注重民情、民意、民智、民力,从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质上,我国政府决策模式正走向公共决策,即政府与公众协商决策。

但是引入公众参与,并没有完全实现正确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的目标,相反一些地方政府在诸如大型项目建设决策上显得定力不足。这归因于一些地方政府未严格遵循依法决策机制,未实现正确决策,对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存在观念认识的错误。

一是错误认为只要决策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公众就应当自动支持。比如大型项目公众担忧的安全性问题,认为只要专家出具专业性的安全报告,公众就不应反对。但实际上即使是专家意见,公众也需要被说服,况且,安全性问题还需执行时企业严格管理、执行机构严格监管作为保障,况且还有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问题。

二是错误认为公众参与决策影响决策的时间效率。决策包括制定与执行,没有公众参与决策制定,时间效率的确可能提高了,但却可能因公众参与不足使决策缺乏正当性和执行性,在执行时遭遇抵制。本应在决策之前完成的意见交锋和利益博弈,就会延宕到决策实施当中,为决策推行埋设暗礁。

正因为存在观念认识的错误,一些地方政府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上,采取了机会主义行为,即选择性公众参与。要么公众参与不及时,比如已经决策或开始实施时;要么公众参与有效性低,比如信息选择性公开、咨询时忽视反对声音、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反对意见。所以出现“群众一抵制,项目即下马”的困境,决策显得定力不足,除了科学性以外,正当性和执行性不足是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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