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加大改革力度 加强党内监督(3)

许耀桐:加大改革力度 加强党内监督(3)

党内监督的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这其中哪一个都少不了要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工作和制度建设。为此,必须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的深化改革。

首先,推进党内监督必须深化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六大监督体系”,即:“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围绕六大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层层的监督责任制。在党中央层级,要承担监督的领导责任,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层级,要承担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尤其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说,要履行专责责任,负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于党的工作部门,要承担职能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对于党的基层组织,要承担日常责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于党员,要求承担个人责任,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通过建立严密监督体系和落实监督责任,达到“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其次,推进党内监督必须坐实党员主体地位并有效落实党员的党内监督职责和权利。党内监督如果仅靠组织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力地借助来自于全体党员参与的监督。但目前党员的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缺失和党员监督的职责与权利的落空。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的相关条例,其实已经详尽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这些权利的规定,奠定了党员坚实的主体地位。而关于党员监督的职责和权利的规定,更直接赋予党员负有履行党内监督的重大使命。那么问题在哪里呢?主要存在于实践领域。一是党员自身的民主素质不高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现有党员8800多万,但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干部,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认识和要求都不高。为此,必须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行使党员履行监督职责容易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这就使得党员把履行监督职责视为畏途,影响了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构成党内监督的严重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于,要在全党范围严肃政纪政风,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最后,推进党内监督必须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关键少数人”和“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目前的问题在于:一是主要领导者和“一把手”的权力太多、太大,这导致了监督的难度加大;二是权力运行仍然不够公开、透明;三是主要领导者和“一把手”权力的使用,不能全程进行监控。为此,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主要领导者和“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还要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权、限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把关于权力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细致化,达到实用的程度。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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