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释义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本报业务研讨版特推出系列解读文章,从《条例》展现出的新的党内监督特色、党内监督工作如何规范开展、《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关系等方面内容进行逐一阐释,敬请关注。——编者

《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是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的升级版,为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

体系更完备

体现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条例》共8章、47条,其中,第二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明确中央组织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规定党委(党组)的监督,明确党委的监督职责和巡视监督方式,细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第四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要求等;第五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六章规定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条例》将《条例(试行)》6类监督主体进行归纳整合,全面建立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监督、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把所有党组织和工作部门、全体党员都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责主体,并分别明确其监督职责,强调以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来建构党内监督体系,更能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表明党内监督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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