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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廉政建设与法治建设(5)

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法治建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其对应的就是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依法执政基本规律的智慧凝结,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历史阶段:奠基时期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为以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定了基调,奠定了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了制度依据。

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这里,强调的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所有制度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就是法律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所以法治建设就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建设。

第二个历史阶段:发展时期

1997年9月,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方式和治国理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历史性突破。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式成为党和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奋斗目标,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大家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最高依据,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意味着法治也就成为治国理政最高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第三个历史阶段: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2002年11月14日,十六大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

2011年10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公布,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形成。

第四个历史阶段:践行时期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十八大以后,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践行时期。标志性事件: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迈入新的发展实施阶段。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这里强调的是我们要形成一种法治思维,要把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曾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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