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视角下的网络主权与大国网络战略博弈(3)

核心提示: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需要从三大行为体的视角审视全貌,即从国家、国际、国民“三点”出发,引出三个边界条件,在稳定的三角形共视区内将网络空间分成”“三层”:基础层、应用层、核心层。核心层具有不可侵犯的排他性;基础层、应用层具有开放共享的让渡性。既不允许滥用互联网的联通性来挑战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也不能以传统主权的排他性动摇全球一网的基础平台。

另一方面,从国际视角看,互联网在技术上实现了全球互联互通,但只要国家还存在,就不可能无视国界和国家主权。要防止过度追求开放,越过底线,导致一种强势文化格式化多元文化,网络强国更应主动填平数字鸿沟,积极让渡和共享网络资源和治理经验,克制使用不对称手段谋取短期利益的冲动。

在全球一网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利益契合点,让世界各国都能够取得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安全保障,这才与“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互联网精神本质相契合。最近,中国《反恐法》删除了原本草案中规定的数据本地存储、提供接口等国际社会反映强烈的条款。这说明中国在开放与安全之间正在做出必要的让渡。

国家追求安全与发展时,需要向国际开放;国民在追求自由时,需要国家提供秩序保障;国际追求开放时,需要包容不同国家的多元文化。这些多边关系看似对立,实则统一,看似矛盾,却相互依存。每个行为体不能总是一味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绝对化,而是需要一定的相互“让渡”,在三边所限定的共视区内达成最佳的平衡,也就是要在网络空间的地球村、一条船上,寻求守望相助。

综上所述,发展与安全之间是一组动静平衡,也是阴阳平衡,自由与秩序、开放与包容都是动静平衡。其实这三个行为体本身的诉求并不是绝对冲突和对立,只不过放到不同的范畴,而表现出一定对立关系,但最终我们追求的是大格局下的整体平衡,有让有合,对立统一。很多时候,通过观念的转变,视角的转化,就可将一些矛盾化解。

(四)三视角下看网络主权特征

虽然传统主权天然排他,但在全球化时代的网络主权需要考虑合理让渡。具体什么时候排,什么时候让,让到什么份儿上,要有度。基于三视角模型,再进一步分析和把握这个度。

过去习惯于把网络主权的争论焦点放在网络空间到底应不应该有主权,也就是放在主权的“演进性”或“延伸性”上,其实这根本就是一个无须争论的事实。网络空间早就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奥巴马的讲话中早就把它视为一个作战域,并组建了133支网络战部队。各国不管在网络主权的提法上如何各执己见,在实践层面却无一例外对本国网络加以管治,防止受到外部干涉和侵害。这些都是对承认网络主权的实践彰显。分歧并不在于是否认同网络主权,而在于主权覆盖哪些区域这个问题反映了不同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痛点是不一样的。国际社会应当尊重和理解各国的不同关切。

因此,我们认为研究的关键,要用分层的方法来具体分析网络主权的可分性,进而找到主权“排他性”与“让渡性”的适用域。

底层:物理层,包含网络基础设施。这一层的关键是追求标准化,全球一网、互联互通。这一层里,需要各国做出集体让渡,强势方更要向弱势方主动让渡,发达国家把成果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以填平数字鸿沟。

中层:应用层,包含了互联网平台在现实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载体融入了人类在科技、文化、经济、贸易及日常等方面的各种活动。网络主权在这一层次的影响应该因地制宜,动态平衡,多边与多方共治,自由与秩序平衡。

顶层:核心层,包含政权、法律、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涉及执政根基,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容挑战。因各国的国情、宗教、文化背景差异,分歧是客观存在的。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的生存常态,不能用一种文化强行格式化这个世界的所有文化,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对于一个国家,你可以不认同它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但是必须尊重它的存在,包容它的差异,理解它的国情。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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