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凛: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3)

刘红凛: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3)

七是在治党与理政的统一中推进管党治党

在我国,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党的建设从来都不是“自转”的,而是“公转”的,是为党的政治路线、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完成党的伟大事业服务的。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从党的自身建设的角度来思考,还需从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领导的现代化事业相统一的高度来深入思考。我们既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也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实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同推进、政治体制与党的建设的互动。

八是以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来推进管党治党

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他国,现代政党治理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运用各种规范形式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从世界政党比较看,政党规范体系与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党内部规章体系,二是国家法律体系,三是社会规范体系。这三类规范体系的制定主体、行使方式、适用范围与效力有所不同,在从严治党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有所不同。其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社会道德规范要求高于法律,法律乃全党及所在国成员的行为底线或者说“行为下线”,我们不能将三者相混同,也不能将其相互替代。以道德代替法律必然会放纵罪犯,以道德代替党内规章制度必然会导致“人治”;以法律代替道德必然会导致滥施处罚,以法律代替党内规章制度必然会导致党的纯洁性先进性降低。总之,当代政党政治的复杂性、系统性决定了,单靠任何一种行为规范体系都无法有效地规范政党政治行为、维护政党政治秩序;只有正确处理好三者关系,使之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协同作用,方有利于政党之治与政党政治有序发展。

总之,执政党建设有其规律性,管党治党有其定律。上述所言的从严治党的八项基本遵循,并非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是从严治党的主线与目标、态度、重点对象、制度保障、主观能动性、责任落实、制约因素、治理模式与方式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理念、制度、方式、行为、检验标准的有机统一。对此,我们必须进行系统理解,而不能顾此失彼;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规律,始终是以科学制度与方法来保持与实现党的先进性、始终赢得最广大民众的拥护与支持。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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