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新要求
以科技创新供给弥补经济发展的“短板”,打造增长新引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由之路。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核心关键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新形势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成长规律,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
从科技供给和市场培育两个方面同步发力。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关键,一个是技术供给问题,颠覆性技术创新会带来“产业拐点”的出现,技术创新供给的引领是“产业拐点”的充分条件。另一个是市场培育问题,市场竞争导致的产业生态重构,是“产业拐点”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对接的过程,新技术新产品要适应市场的实际需要,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市场培育则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价值实现的渠道,这是打通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通道的主要方式,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成果转化中的功能定位。科技成果转化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国内外的实践表明,一项高科技从研究到开发,再到技术转让和产品上市,需要跨越产品中试和上市、企业创业生存两个“死亡之谷”。这要求我们按照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构建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文化、社会等生态环境,加强服务、搭建平台,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强引导,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源动力,提升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更加关注市场公平环境,通过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
发挥创新链各个主体在成果转化中的不同作用。我国经过30余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了多种转化模式,如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办企业、企业办研发机构,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参与转化。这样的格局在改革初期对于改变转化滞后状况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也造成了不少问题。例如,没有把不同环节的独特功能培育起来、发挥出来,特别是我国技术交易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市场网络、风险投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弱,科技人员与企业家结合还不够,产业链、创新链还不完整,配套不协同。近年来,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仍然缺乏专业化的运作能力,缺少既掌握深厚专业知识,又懂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经营才能的专业人才。这些缺环掉链现象明显制约了成果转化应用,也导致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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