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更加有效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既去旧,又育新”的要求,大力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强化成果供给、交易网络、专业化机构、人才队伍、资金支持、政策环境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完善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增强高水平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有效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持续稳定的科技成果供给。在科技创新的战略布局上,要将科技成果的产生与转化并重,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对接,提高研发活动的针对性,确保科技成果供给从顶层和源头上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研发项目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充分考虑市场导向和企业需求,支持更多的企业直接组织研发攻关。继续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围绕标志性成果抓好重点任务部署。全面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创新资金资助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沿途下蛋”机制,尽快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坚持培育壮大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的“高端产业低端环节”问题,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把“双创”引入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构建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体系。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发布一批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向社会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处置、定价的原则,为市场化交易提供明确的规则,建立专业高效的市场交易平台与服务机构,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区域和行业性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拓展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渠道。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财政性引导投入的杠杆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筹集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效、组合式的金融服务。
培养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人才,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强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的合作,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构建政策法规支持和服务转化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强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法律政策落实上形成合力。注重从顶层设计和研发布局上来解决科技经济脱节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问题。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地方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先行先试,加快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军民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为大学生和大众创业提供良好环境。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作者: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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