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核心推进规模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型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粗放扩张、人地失衡、举债度日、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十三五”是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关键时段,需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型。
1、人口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巨大。
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偏低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出矛盾,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1.2%,远低于2011年世界52%的平均水平。如果能打破政策与体制掣肘,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来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可能以每年2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提升。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可能达到65%左右。与此同时,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0%左右。
2、让农民工成为历史。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到2020年“让农民工成为历史”,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总的来看,2020年有条件、有必要让“农民工”这个不合理的称谓退出历史舞台。首先,农民工的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十三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让农民工成为历史。随着80后、90后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中的多数人已经扎根于城市,很难再回到农村。目前,我国半工半耕户占70%。2015年,“80后”、“90后”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人数的比重已达55.2%。有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5%。农民工主体结构的变化、农民需求结构变化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很难再往后推10年。为此,到2020年,要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10%左右。对于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等省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已在10%左右,可以相应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对于二者差距较大的地区,可以设置缓冲时间和采取过渡性办法。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流入地,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难度较大。对此,建议先实现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逐步消化存量,优先将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多年和参加当地社会保障的农民工群体实现市民化。对于流动性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管理。
3、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5年,我国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这与城镇职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十三五”,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为重点,让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地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与此同时,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例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各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招用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设农民工的宿舍楼。
4、基本实现“四个融入”。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两亿多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没有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玻璃门”现象较为普遍。农民工市民化就是要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实现农民工及其家属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市民化,最终使农民工融入城镇成为新市民,努力实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改善、政治有参与、维权有渠道、生活有尊严”,有效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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