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军队是全军官兵共同的责任
记者:对于法治,有种说法是:有法才可治,法好须真治,真治才能治。领导和专家们对此怎么看?
边瑞锋: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那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四个方面也可以归结为“说和做”的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以理解为说的层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在做的层面。长期以来,军事法治建设有长足进步,但一度说得多、做得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只想抓几个亮点、树几个典型,装点门面;有的搞“选择性”用法执法,对本单位和自己不利的就“只踩油门不挂挡”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军事法治的权威,导致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难以在基层落地生根。
周健:也可以说是一个关于法治实施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之所以难,从客观上看,一方面是立法不够科学,有的法律法规制定过于原则、条文简单,甚至责任不清,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实施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法治的实现。从主观上讲,一方面是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素养仍有待提升。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虽然我国军事法治建设,如制度的健全和执法机制的完善等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深层次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等方面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仍有差距。另一方面是人治传统的惯性影响仍在。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曾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问题仍有遗留。
傅达林:的确如此。我们讲法治,主要就是强调要“良法善治”,这个“治”非常重要。从实践当中看,当前依法治军还不同程度存在“说得多做得少”的问题。习主席告诫我们:“在依法治军上,关键是要出实招、见实效,防止浮于表面、停留在口号上”。而之所以会产生一些诸如“形式法治”“抽象法治”“口号法治”等现象,除了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之外,一个主要原因是依法治军的动力不足,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坚守法治的动力激励和压力督导。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来说,依法治军不是一项临时性的单项工作,而是贯穿于业务之中的综合性、常态化工作,如果缺乏足够的动力机制和考核评价,很容易造成业务工作与法治相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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