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3)

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3)

——学习贯彻习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系列专家访谈

记者:建设法治军队应该说是全军部队共同的责任,无论是官兵,还是执法者,哪一个方面都应当是主动的,而且彼此是互动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周健:是的。对于执法者而言,应当做到客观执法、公正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军衔高低、职务大小均一视同仁,不搞“关系户”、不搞“特殊化”。对于全体官兵而言,应当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深刻理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法治内化为信念和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增强官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官兵和执法者应当彼此互动,相互配合。执法者一方面要严肃执法,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法治工作,提高官兵的法律意识;官兵一方面要遵纪守法,违法后要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配合执法者的惩治教育,另一方面要当好“监督者”的角色,监督执法者的工作并积极提供建议。当下,在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下,军队建设已不仅仅是军人、军队、军事机关的事情,更涉及到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兵、退役安置、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建设、军事设施保护等无不体现了法治的重要性。在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要不断拓展领域,学会在法律范围内处理军民融合中遇到的问题。

傅达林: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要坚持官兵主体地位,这既包括立法者、执法者也包括守法者、监督者,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基层官兵。一方面,充分释放基层官兵参与法治的积极性。以前存在一种认识误区,把依法治军理解为依法治兵、以法罚兵。习主席强调,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不要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的手段。因此,建设法治军队要积极拓展普通官兵参与普法、执法、监督的渠道和平台,让法治成为每个人所依靠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的主动性。依法治军重点是依法治权,但是也要防止陷入另一个误区,把权力与法治、领导与法治完全对立起来。相反,要引导领导干部认识到法治的好处,真切感受到依法用权是最安全、最可靠、最有效、最科学的方式,遵循法治程序能够更好地推动工作。这样才能形成人人都参与依法治军、人人都是法治主体的生动局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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