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新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中央为何再次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其他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起到了什么作用?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新城。

基本经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习总书记为何再次重申这个问题?

周新城: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生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习总书记再次重申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是因为当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一方面,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当前一些人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股又一股的私有化思潮,不断冲击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冲击着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有一些私营企业主担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有变化,心存疑虑。所以,还是有必要从理论上讲清楚,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会改变的。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周新城: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回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就可以明白这一点。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原理,及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政治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明确了我国尚处于且将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生产力不够发达,而且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除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艰苦探索,直到党的十五大才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成果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倍加珍惜。事实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现在总有一些人想修改基本经济制度,反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不绝于耳。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坚持、捍卫、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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